近日,正在英国伦敦泰特现代美术馆展出的毕加索名画《女子半身像》被一男子撕毁。该画作价值2千万英镑,约合人民币1.8亿元。《女子半身像》是毕加索在1944年创作的,原型是毕加索的情人朵拉·玛尔。目前,这名撕毁画作的20岁男子已经被警方逮捕,并以刑事毁坏罪被起诉。美术馆方面已经把这幅名画撤下,并请专业人士对损失进行评估。很离奇的事情,以前听说过不少意外损坏博物馆里作品的事情,但是目前看起来是这次貌似是故意破坏的。 12月28号发生的事情,有一段时间了,但目前消息还很少,唯一了解到的信息就是嫌犯是个叫Shakeel Ryan Massey的20岁男子,撕完画马上被抓了。不知道是巧合还是故意的,被毁的画是1944年创作的Bust of a Woman,其实中文翻译成《女子半身像》很正式了,但是Bust还有个意思是 打破;炸破;猛烈打击;然后这名观众可能出于某种中二心理... 嗯我猜的。 不过说起来,这种事情也不是孤例。 2012年有个叫Vladimir Umanets的艺术家玩行为艺术,在泰特美术馆在一张罗斯科1958年画的Black on Maroon 上涂鸦,号称涂鸦是自己的艺术家宣言,就下面这张 被涂了一个角: 估计这哥们是想出名想疯了,自创了一个叫做“Yellowism”的运动(翻译成黄色主义?意义不明)。不过也是很快被抓了,然后关了两年。不过最后好像关了一年半就出来了,修画的钱政府出了。 这张画价格是这次被撕的毕加索的画的一半,1000万英镑。 搞不好这次撕毕加索的这位也就判个两三年,然后修复的钱还是英国政府出。但是想想油画布的那种材质,要撕烂也是挺难的,估计现在的损坏就是画布变形和轻微的撕裂,应该还是可以修好的。 泰特应该是想要避免这个事件的传播,因为这种传播会制造很多的模仿者。不过美术馆的安保问题这些年也越来越被关注了,毕竟大多数艺术类的展品都是没有任何保护的呈现在观众面前,馆方是希望所有人能够最真实的、没有隔离的欣赏作品。但是最近各种博物馆破坏事件越来越多,可能最多的就是熊孩子弄坏展品。所以有可能以后这些作品前面都要被加上防护玻璃了,对于博物馆来说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为什么有人要故意毁坏艺术品?一句话总结就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破坏艺术品的难度并不是很高,一瓶油漆、一把裁纸刀或者哪怕单纯伸把手都有可能对艺术品造成严重破坏。最简单的理由是手欠,比如2017年12月,美国男子迈克尔?罗哈纳将正在费城展出的中国兵马俑手指掰下带走,事后被起诉时,罗哈纳的律师就称其「只是喝多了,自己也不知道为啥要掰它。」另一些人的破坏行为,则有更明确的动机和诉求。1914年,玛丽·理查德森走进英国国家美术馆,用一把剁肉刀猛砍委拉斯贵兹的《对镜梳妆的维纳斯》,为整幅画带来了至今肉眼可见的破坏。理查德森是一名女权运动成员,在此次事件之前,她已被捕9次,在被捕后她表示:「我试图破坏神话中上最美丽的女性的图画,来抗议政府对潘克赫斯特女士的不公对待。」委拉斯贵兹,对镜梳妆的维纳斯,1647-1651,国家美术馆,伦敦这样的创伤程度,只有哆啦A梦逆转时间的包袱皮能给修好了。她口中的埃米琳·潘克赫斯特是著名的女权活动家,毕生为争取女性投票权奋斗。被捕后,理查德森在狱中进行了绝食抗议,这令她在入狱数周后就被释放,而原本的刑期是半年。日后,理查德森还组建了英国法西斯联合会,以呼吁男女同工同酬,这就是另一个话题了。举这人的例子只是说明,不是所有的破坏艺术行径都只是哗众取宠,真有一根筋到底,并坚信自己的行为只是为了「大义」而不拘「小节」的人。他们原本为之奋斗的信条可能没有问题,但一旦过度偏执,走火入魔,最后的结果可能反而自取其辱。
该男子可能承担什么责任?这名男子需要承担的责任大小,和他实际造成的破坏大小有直接关系。首先,就是这幅画被破坏得多么严重。举个例子,假如他的破坏行为是冲画作吐了口橙汁,这也属于蓄意破坏,但他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就要轻得多。作品的估价在2000万英镑上下,如果他是一把火将画烧成灰,我们可以说他造成了这么大数额的损失。但是如果只是破了一个小口子,那它造成的损失并不直接等于2000万英镑。现在泰特的专家正在做评估,其中就包括:这幅画伤在何处,应该用何种手段修复、应该找谁修复等问题。这些问题不搞清楚,没法起诉这个人。比如,这幅画伤在左上角的那块白色上,那泰特只要找水平过关修复师将破损的画布缝合完好就行了。但如果伤在画的关键部位,比如脸上,或者非常严重,几乎把画撕成两张了,泰特发现必须找水平过硬的修复大师来修复,甚至要把画运出英国,送到专家的工作室去修,那事儿就会比较大了。这里我要指出,尽管他所破坏的毕加索作品听起来价值不菲,但其实在泰特所展出的毕加索作品中并不算贵的。泰特美术馆展出的另一幅毕加索作品《人体、绿植和头像》,曾在2011年于伦敦佳士得拍卖会上拍出1.06亿美元的高价。如果是后者受损,问题也就更大。《人体、绿植和头像》前面也是什么保护措施都没有,全凭自觉。而这幅《女子半身像》和《人体、绿植和头像》相似的地方,那就是这两幅作品都是私人拥有,借给美术馆展览的。被破坏作品的原主可能有更多的诉求,比如原主认为,单纯赔偿修复费用无法弥补这幅作品被损坏带来的潜在经济损失,那就要请估值公司对作品进行重新评估,如果得出结论是这幅画再度出售时可能贬值20%,那这20%要不要让破坏者来出,他有没有可能赔得起,赔不起钱的话用别的什么方式赔偿,就要请律师出马了。至于前面提到的那个掰兵马俑的罗哈纳,因为陪审团在被告是否有罪的问题上意见不一,12名陪审员中有7人认为该男子无罪。当地法院周二判决审判无效,陪审团解散。之所以没能有效对他审判,一个原因是检方指控他的罪名是「蓄意抢劫博物馆」,而不是「蓄意破坏公物」。并且陪审团还认为,检方指出的折断兵马俑造成的经济损失15万美元过高,这个手指不值这么多钱。检方已在去年5月15日重启诉讼,但新的结果会如何还未可知。
为什么这样的事情持续发生?如何避免?真是很难避免。有一本书翻译过来叫做《是名画总会被偷的》,可以用来回答这个问题。博物馆在展出作品时,始终要在保证展品的安全、展出效果和展出成本之间作出艰难的抉择,这三件事很难周全。下血本给展品增加保护罩、多安插保安可以增加安全性,但是展出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典型代表就是《蒙娜丽莎》。它的安全太重要了,不但要防弹玻璃,还要拉两层隔离带,人越多隔离带拉得离画越远。至于观众看得清看不清,这幅作品的真迹还能不能起到美育的作用,基本就舍弃了。如果要展品安全,展出效果好,还可以选择限制人流,在看的时候安排俩保安随时跟着,一有动静立刻按倒。代表就是纽约大都会美术馆附近的私人美术馆——新美术馆,他们付出了上亿美元,购得了克里姆特的杰作《克里姆特·鲍尔夫人肖像》,我去看这幅画的时候,一进到展厅,就有两位壮士紧跟着我,我走一步,他们也走一步,虽然我可以离画很近观看,但他们离我也不远,就算我先动手,他们也能先把我放倒。但这样折腾,这幅画又能给几个人看呢?所以,博物馆不是不知道作品可以加保住罩,但是加便宜罩子反光严重,作品看不清,加贵的吧,又不是每个博物馆、每件作品都加得起。就连大英博物馆,也只是给《罗塞塔石碑》加了全方位保护罩,而它旁边的拉美西斯二世雕像,就素颜出镜了。现在,很多博物馆已经启用了入场安检的措施,这固然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作品被破坏的风险,但也给博物馆吸引观众带来了难度。不排除有人会因为嫌安检麻烦、存包麻烦就不去了。说到头,博物馆不是保险库,还是要尽量让观众看得好。同时,像前面所说的,很多时候破坏作品只需要伸把手推一下。安检并不是万全之策。最后我想多说两句,在这个回答中,我唯独没有提到艺术范畴中的「毁坏」,就艺术论艺术的毁坏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自从1960年代开始,艺术家就发现对物件的破坏本身可以被转化成一种部分可控的、有冲击力的创作方式,有些艺术家会先创作好作品,再将其毁坏。同样是在这次出事儿的泰特现代美术馆中,展陈着一件妮基·桑法勒的行为艺术作品《枪击绘画》。艺术家先将装满各色颜料的气球挂在一块板子上,再在表面涂以白色石膏。之后,她便用气枪射击表面,气球被打爆后,颜料从中喷涌出来,溅在白色的表面上。她不但自己动手,还邀请观看她行为表演的观众一起参与。枪击的结果至今仍然清晰可见。这件作品可以从各种角度解读,它既被视为在当时的大环境下反战的表示,也被视为对女性刻板印象的反抗(艺术家为女性,而在当时大众仍视女性「只应该」温柔体贴相夫教子)。初见这件作品时曾给我带来了巨大的震撼,至今难忘。举这个例子是想替当代艺术说两句话。「毁坏」艺术相对于「创造、建构」艺术,是有着自己的逻辑和规则的,也有着高下之分。我们倒不必因为那些打着「行为艺术」之名去博物馆里破坏艺术品的人,就看低行为艺术,认为当代艺术就是哗众取宠,没事找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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