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说说江青的故事和江青简介,江青(1914年3月-1991年5月14日),本名李云鹤,是毛泽东的第四任妻子(毛为其第三任丈夫)。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她任中央文革小组第一副组长、解放军文革小组顾问。积极策划诬陷打倒一大批党和国家领导人,并与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结成“四人帮”,给党和国家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1976年10月被中央政治局审查。1977年7月,江青被永远开除出党,1981年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1991年5月14日,在北京保外就医的江青在其住地自杀身亡。
1976年9月9日,毛泽东逝世。1976年10月6日,华国锋、叶剑英和汪东兴发动政变,将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和毛远新(毛泽东的侄子)等人逮捕。中央警卫局局长汪东兴表示“谁跟四人帮走我就抓谁”,北京卫戍区司令员吴忠表示效忠华国锋,北京军区司令员受华国锋之命“全权负责北京安全”,意即可以调动北京军区的所有武装力量镇压任何反对者,终于使其他中央委员认可了其合法性。1976年10月6日江青被捕之后,被关押在中南海某处地下室。1977年4月10日凌晨,转移到秦城监狱,被换上囚衣。1977年7月,中共第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江青被永远开除党籍。江在受审时说“当年撤出延安时,跟在毛泽东主席身边的妇女只有我一人。”
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公审了四人帮和林彪集团的主要成员,江青被判处死刑且缓期两年执行。1981年6月27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将“文革”定性为“由领导人错误发动,被江青(四人帮)和林彪两个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民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
198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对江青原判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但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江青于1991年5月14日在秦城监狱自杀。新华社北京1991年6月4日电:“本社记者获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江青,在保外就医期间于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四日凌晨,在北京她的居住地自杀身亡。”官方声称有一张字条写着:“主席,我爱你!您的学生和战友来看您来了!”
对遗体进行尸检后被送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太平间封存,并化名“李梓”。1991年5月24日,在武装押运下取走,并在八宝山火化。
2002年3月,骨灰下葬在北京西郊福田公墓,碑文上写“先母李云鹤之墓,一九一四年至一九九一年,女儿、女婿、外孙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