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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绣_文绣简介_文绣的故事

 时间:2021-01-06 10:34:28 来源:人生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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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大家说说文绣简介和文绣的故事,额尔德特·文绣(1909年12月20日-1953年9月17日),字蕙心,自号爱莲,蒙古族,鄂尔德特氏,满洲鄂尔德特氏端恭之女,出生于北平方家胡同锡珍府邸。父去世后,母蒋氏携三女析居花市,过平民生活。8岁时,就读于花市私立敦本小学,聪颖好学,颇谙事理。

文绣

文绣

1922年,以照片入选皇妃,早婉容一日迎娶入宫,以便大婚时跪迎皇后。初期,与溥仪感情尚好。1924年被逐出宫之际,袖藏利剪,自尽殉情,未果。反对溥仪投靠日本人、以图复辟大业,加之后妃争宠,与溥仪感情疏离、龃龉不断。1931年8月,伺机脱出天津,登报公开表示与溥仪离婚,"刀妃革命"一时间成为天字号新闻;10月,正式宣告与溥仪离婚。1932年,任教于北平私立四存中小学,后因不堪忍受骚扰辞职,过隐居生活。"七七事变"后,坚辞拒绝日伪的威逼利诱,大节不亏。抗战胜利后,生活艰辛,以糊纸盒、上街叫卖为生;后于华北日报社做校对工作。

1947年夏,与国民党少校军官刘振东结婚。一年后,因时局动荡,刘退役,靠租平板车生活。解放后,因有立功表现,刘被解除管制,成为一名环卫工人。1953年,文绣因病去世,年仅44岁。

1931年8月23日,溥仪的淑妃文绣正式向溥仪要求离婚,原因是她再也承受不了溥仪对她的冷落,和宫中的不自由。这件事情对逊清皇室及前清王公大臣,还有溥仪本身都造成相当大的震撼,这可以说是对旧式文化的一种挑战,之后的两个月,淑妃文绣坚持自我的想法,不顾家族的反对和指责,也不理睬溥仪聘请的律师所提出的和解方案,坚决的向天津地方法院要求和溥仪离婚。

当时,文绣诉溥仪离婚案中溥仪的代理律师为林棨和林廷琛,文绣的代理律师为张绍曾、张士骏、李洪岳。双方律师寻求庭外和解,于1931年10月22日达成离婚协议。

文绣的族兄文绮为此写了一封信,并将之登在报上指责她:

蕙心二妹鉴: 顷闻汝将与逊帝请求离异,不胜骇诧。此等事件,岂我守旧人家所可行者?我家受清室厚恩二百余载,我祖我宗四代官至一品。且漫云逊帝对汝并无虐待之事,即果然虐待,在汝亦应耐死忍受,以报清室之恩。今竟出此,吾妹吾妹,汝实糊涂万分,荒谬万分矣!

而文绣也不甘示弱地回了一封信给文绮:

文绮族兄大鉴: 妹与兄不同父,不同祖,素无来往,妹入宫九载未曾与兄相见一次,今我兄竟肯以族兄关系,不顾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及三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而在各报纸上公然教妹耐死。又公然诽谤三妹,如此忠勇殊堪钦佩。惟妹所受祖宗遗训,以守法为立身之本:如为清朝民,即守清朝法;如为民国民,即守民国法。逊帝前被逐出宫,曾声明不愿为民国国民,故妹袖藏利剪,预备随逊帝殉清。嗣因逊帝来津,做民国国民一分子,妹又岂敢不随?既为民国国民,自应遵守民国法律。查民国宪法第六条,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妹因九年独居,未受过平等待遇,故委托律师商榷别居办法,此不过要求逊帝根据民国法律施以人道之待遇,不使父母遗体受法外凌辱致死而已。

不料我族兄竟一再诬妹逃亡也、离异也、诈财也、违背祖宗遗训也、被一般小人所骗也、为他人作拍卖品也... ...种种自残之语不一而足,岂知妹不堪在和解未破裂以前不能说出之苦,委托律师要求受人道待遇,终必受法律之保护。若吾兄教人耐死,系犯公诉罪。检察官见报,恐有检举之危险。理合函请我兄嗣后多读法律书,向谨言慎行上作工夫,以免触犯民国法律,是为至盼。

这封义正辞严的回信,和“皇妃与皇帝离婚”一事传开后,被当时的人们称之为“刀妃革命”。淑妃文绣的妹妹文珊,是她家族中唯一一位支持她与溥仪离婚的人。

在经过两个月的双方律师签字和谈的结果是;淑妃文绣和溥仪皇帝完全断绝关系,溥仪必须支付五万五千银元作为赡养费,而文绣终身不得再嫁,双方互不损害名誉。

晚年生涯

文绣在离婚后所拿到的赡养费,支付了律师费用和期间种种支出之后,用所剩不多的钱办了一所小学(四存中小学)并任教于该校,她把整个身心的爱都献给了孩子们,抗战胜利后,与一个名唤刘振东的军官结婚,一直到她在1953年9月17日夜晚,因心肌梗塞逝世,年44岁,葬于北京安定门外义地。同时她也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担任过教职的皇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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