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了中书省之后,朱元璋提高原属中书省辖的六部权力,以六部治国。并且规定以后子孙不准设丞相一职,如有人敢奏请设丞相者处以极刑。这个规定在明朝后来的帝王中,没有一个敢违背的。这样,朱元璋既是皇帝,又兼行丞相职权,从而使他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中最为集权的皇帝。
朱元璋 资料图
本文摘自:人民网,作者:佚名,原题:朱元璋为何爱独揽军政大权?
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一位出身微贱的皇帝,也是一个最富有传奇色彩的人物。他喜欢将军政大权全由自己一人独揽。在夺取政权的时候,他任人唯贤;在建立新政权之后,他对大臣们大行杀戮,其中的胡蓝狱更是骇人听闻。而这一切,只不过是在为他的朱氏王朝铺路。
军政大权由自己一人独揽
朱元璋登基之后,立即召集文武大臣商议朝政,探讨为什么强盛的元朝会灭亡,大明王朝的当务之急是什么,如何才能使大明政权长治久安。群臣各抒己见,朱元璋最后总结大家意见说:“元朝统一海内,建国之初,政治还算清明,后来贵戚擅权,奸邪得宠,任用亲旧,结为朋党,内外官吏贪婪无耻,于是法度松弛,纪纲日坏,最终土崩瓦解,不可救药。现在大明创立之初,必须严肃法度,法度就是治理天下的根本。”朱元璋紧紧围绕着这些问题,颁布新法,在封建的政权机构、官吏制度、治民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朱元璋首先从改革政权机构、官吏制度着手。登基之初,朱元璋基本上沿用了元朝的制度,在中央设中书省,有左、右丞相,统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地方设行中书省,执掌地方军政事务。这是当时稳定社会的权宜之计。在政权逐渐稳定后,朱元璋筹划重建一套新的政权机构。最初的一段实践,也充分证明元制必改,否则遗患无穷。朱元璋经过认真的谋划后,决定采取先地方后中央的策略,对政权机构进行改革。
公元1376年,朱元璋为了避免重蹈元朝国家分裂的覆辙,将行中书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但习惯上仍称省。布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统管一省的民政、财政。布政使是朝廷派驻地方的使臣,负责宣布皇帝的政策、法令,必须事事完全秉承皇帝的旨意,否则,随时可以罢免。另外,又设提刑按察使司,负责一省境内的刑法犯罪之事,其长官为按察使。设都指挥使司,执掌军务,其长官为都指挥使。布政司、按察司、都指挥使司合称“三司”。三司互不统属,均属皇帝派出的机构,直接对皇帝负责,统属中央。这样,财政、行政和刑察、军务各自独立,互相牵制,大权收归中央,直接受中央控制。
省下设府,府设知府一人,掌一府之政。知府到任,多有皇帝亲赐给敕书,以加强权威。另设同知、通判,分管清匪、巡捕、农耕、水利、牧马等,还有推官,掌管刑名。与府同一级别的还有直隶州,即直接受省的领导,长官是知州,地位同知府平级。府下设县。县设知县一人,掌一县之政;设县丞一人,主管农、粮、马事;设主簿一人,负责巡捕、盗贼之事。这种改革,使元朝设置的路、府、州、县简化为三级,更便于统治。
经过省一级的改革,地方的民政、财政、军事、政法等控制大权,全都集中到了中央。中书省的职权越来越大,有时竟同皇帝发生冲突。这使朱元璋认识到:中央机构的改革也势在必行。早在登基之初,就有人给朱元璋上奏,列举了元朝灭亡的种种原因。朱元璋看后说道:“你说的都不是最重要的,元朝的灭亡在于委任权臣,下边事不通过中书省便不能达到皇帝手中,上下蒙蔽,造成大臣擅权跋扈。”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此话果然言中,丞相胡惟庸在朝中大权独揽,拉帮结派,排除异己,阴谋政变。朱元璋靠着直接控制的禁军和特务组织,才捕杀了胡惟庸及其党羽,当时被杀者达三万多人。朱元璋趁机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制,对中央行政机构进行了彻底的改革。
废除了中书省之后,朱元璋提高原属中书省辖的六部权力,以六部治国。并且规定以后子孙不准设丞相一职,如有人敢奏请设丞相者处以极刑。这个规定在明朝后来的帝王中,没有一个敢违背的。这样,朱元璋既是皇帝,又兼行丞相职权,从而使他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中最为集权的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