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人。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赵博县、费县区委书记,益都县委民运部部长。建国后,历任潍安县县长,潍坊市市长,中共昌潍地委副书记,昌潍专署副专员、专员,山东省计委副主任、主任,山东省人民政府秘书长、省第五届政协副主席。是中共十二大代表。笔 名: 格非性 别: 男 出生年月: 1964 民 族: 汉族 江苏丹徒人。1985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文学博士,现为清华大学中文系教授。著有《格非文集》、《欲望的旗帜》、《塞壬的歌声》、《小说叙事面面观》、《小说讲稿》等。男,文学博士。祖籍江苏扬州,出生于南京。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文化发展研究院执行副院长,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秘书长,中国鲁迅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文艺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郭沫若学会理事,中国老舍学会理事,《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副主编。2001年入选北京市新世纪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长期从事中国现当代文学与文化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出版了《中国现代作家的宗教文化情结》(获2000年度北京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世纪中国现代文学研究》(获2002年度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学术著作,主编了多种《中国现代文学史》及《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中国现代文学专题》等著作和高校教材,撰写并发表了学术论文80余篇。主要讲授“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中国现代文学与现代文化”、“中国现当代诗歌研究”、“中国现当代散文研究”。1942年生,天津市静海县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高级政工师。1990年~1994年任天津拖拉机制造厂能源动力处党支部书记、处长,1994年至今任天津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工作中,他坚持认真贯彻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和全总十三大提出的指导方针,突出维护职能,依照《劳动法》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大胆探索新形势下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新思路,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网络,坚持落实企业民主管理各项制度,积极推行厂务公开制度,促进企业领导班子勤政、廉政建设。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在“全国工会参与企业改革经验交流会”上介绍了经验。他带领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改革,协调建立企业劳动关系新机制,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并建立了《集体合同》、“定期协商”,“监督检查”,“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了四级调解网络,规范了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建立了一支过硬的调解队伍,在防调结合方针指导下,努力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为稳定企业,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做出贡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在新形势下开展劳动竞赛工作经验在天津市总工会组织开展的“四百”活动中进行交流推广。为科技兴厂培养了技术人才,通过攻关解决了企业生产技术难题,为企业创造了效益,企业被评为“天津市学、创、争”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工会参与企业经济活动成绩显著,得到公司行政的认可,并把班组管理工作交给工会负责,在抓班组管理工作中,他深入基层搞调研,探索了一条抓班组管理工作的新路子。在认真履行四项职能的基础上,他注意调动工会干部积极性,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工会各项工作,均取得较好成绩:女职工委员会获天津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在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过程中,寓教于乐调动职工积极性。工会抓住香港回归、十五大召开有力时机开展了系列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在市、全国单项比赛中均获得好成绩。在坚持开展送温暖活动中注意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解决职工的实际问题。他1997年被天津总工会授予“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1998年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男,38岁,博士,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湖南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所长,中国植物病理学会理事、中国绿色食品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农业专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植物保护学会副理事长、湖南省昆虫学会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