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三(1899.3—1967.6),原名隆郅,湖南醴陵人。1919年赴法国勤工俭学。1921年回国并加入中国共产党。1922年领导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1923年任中共武汉区委书记。1924年任上海区委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1925年任上海总工会委员长,参加领导了五.卅运动。1926年任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组织部长,修辞手法,在武汉领导工人运动。1927年当选为第五届中共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中央工人部长。同年7月,中共中央改组,为政治局常委之一。参加了八一南昌起义,并担任中共前敌委员会委员、革命委员会委员和政治保卫处处长。同年12月任中共广东省委书记。1928年-1930年在上海党中央工作,任中共中央常委兼秘书长、宣传部长等职。1930年犯过“左”倾冒险主义错误,被称为“立三路线”。1931年被派到苏联学习,曾任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成员兼中华全国总工会驻赤色职工国际代表、共产国际工人出版社中文部主任、《救国时报》主编。1945年当选为第七届中共中央委员。1946年回国,历任军调部东北三人小组成员、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敌工部长、城工部长等职。1948年任中共中央东北局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书记。
建国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政务委员、劳动部部长。1955年后,任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三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副部长。1960年任中共中央华北局书记处书记。是中共四至八届中央委员,六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三、四届全国政协常委。
1967年6月22日服安眠药自杀,终年68岁。1980年中共中央正式为其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