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听取兰考县和河南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4年8月27日)
2、要责任明确、奖惩严明。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做到要素齐全,既有激励性,又有惩戒性,使遵守者得到表彰奖励,违反者受到严厉惩处。有些法规制度为什么执行不了、落实不下去?就是因为责任不明确、奖惩不严格,违反了法规制度怎么惩罚无章可循。要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3、今年1月开始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党员追求的高标准和管党治党的戒尺。有了执纪监督尺子,就要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各级党委和纪委要首先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的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4、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摘自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新闻稿(2016年6月28日)
本文源自《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