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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前送养的女儿现在打官司要回,爱真的可以很自私_人生感悟_格言网

 时间:2020-12-28 23:46:52 来源:人生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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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前两天的新闻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到,一对夫妇因无力抚养女儿将其送人,19年后打官司要把女儿要回来,这对父母的爱真的是很自私的,接下来就一起随小编一起来看这篇文章吧。

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江苏省海安县的一对夫妻朱志新与袁怡佳,在19年前因为意外怀孕超生,在1998年7月妻子袁怡佳生下一名女婴,为逃避处罚,他们同意将女儿送给好友郭德龙、彭玉颖这对夫妻收养,28岁的郭德龙、彭玉颖结婚多年未育一儿半女,收养郭文清后,郭德龙、彭玉颖视为己出,用心培养,后来他们搬了家,避免以后扯不清的关系。19年后朱志新与袁怡佳为要回孩子,和郭德龙、彭玉颖诉诸法庭,最终以郭文清拒绝亲子鉴定,朱志新与袁怡佳夫妇败诉。

可以看出,朱志新与袁怡佳夫妇也很爱自己的女儿,可是他们的爱很自私。

当决定将孩子送人的那一刻起,他们就抛弃了孩子

我的一个亲戚,他们夫妻在城里上班,那时工人的工作,相当于铁饭碗,超生意味着夫妻得丢掉铁饭碗。他们一胎生了一个女儿,再生就是超生,他们还是冒险生了二胎,二胎是个儿子,立马,他们丢了工作。好在一家人团结,孩子爷爷是上过战场的抗战士兵,老人多多少少可以帮衬一下,日子勉强可以过过去,后来他们有想办法找别的事做赚钱,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就业机会也慢慢多起来,日子也过得越来越顺遂。

我以前做过家教的一个学生,她爸爸妈妈原本是电力公司的职员,福利待遇很好的,在生了她姐姐后又冒险生下了她,夫妻2人丢掉了公职工作,只能回老家务农。他们那里在深山里,不通火车,经济发展很缓慢,种田也不像平原地区方便,大多只是种一些玉米,土豆,即便如此,种出来的农作物出售也是不方便。夫妻二人吃了不少苦,总算是将2个女儿抚养大,并供读大学,在小女儿高中期间,孩子爸爸应聘上了电力公司的岗位,在市郊区买了一间民房安家,日子终于过得好一些。

朱志新与袁怡佳作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受害者,他们也有不得已的苦衷,但放弃就是放弃,做出了那样的决定,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况且,孩子被朋友抚养得很好,受到很好的照顾和关爱,值得庆幸。

在那个年代,弃婴很普遍,尤其是女婴,在我们老家,很多想生儿子的家庭,将超生出的女孩送人,送得好的,孩子平安幸福,没有好的送养条件的,送给别人做童养媳,或其他途径不明的人,很有可能把孩子送火坑。

将恩人告上法庭,不应该

郭德龙、彭玉颖夫妇带着孩子搬了家,导致朱志新、袁怡佳夫妇与孩子断了联系,尽管他们的做法有些出于私心,担心养育多年的孩子被亲生父母要回,他们的做法值得理解。哪怕是亲生父母养育自己的孩子,都会存有养儿防老的私心,何况是养父母,养育孩子要投入的时间,金钱,精力,以及无法计量的情感,他们的做法值得理解。这样的做法对孩子而言也是有好处,以免孩子过早听到自己的身世。

我一个朋友的妹妹,出生不久送给孩子的小姨抚养,因为是亲戚关系,孩子在13,14岁时从别人嘴里听到自己不是现在的爸爸妈妈的亲生孩子,一度很难过,后来经过爸爸妈妈(血缘上是小姨姨父)的安抚,她接受了自己不是爸爸妈妈的亲生女儿,但他们依然很爱她关心她的事实,这次摆脱被亲生父母抛弃的阴影,和自己的亲生父母姐弟也像亲戚一样往来,她的亲生母亲还叮嘱她长大了要孝顺自己的养父母。长大后,她和自己的亲姐姐弟弟也相处得不错,对自己的妹妹(小姨姨父的女儿)也是关爱有加。用她姐姐的话说,她这个妹妹虽然很小就送人,但一点也不缺爱,很自信独立。挑老公也很有眼光,夫妻两自己创业,生意红火,夫妻感情好,和公公婆婆虽然也吵过架,婆婆也知道必须得尊重儿媳。

我一个堂妹,出生时妈妈心脏病去世,就送给一直没有女儿的小姑妈抚养,小姑妈自己有三个儿子,三个哥哥也很爱护这个妹妹。在她7,8岁时一个表姐告诉了她身世,她想回她亲生爸爸那里去,爸爸要她回小姑妈家,她有种再次被抛弃的感觉。后来自暴自弃不上学,跟着表姐她们出去玩,小姑妈对这个自己投入多年心血的女儿很失望。后来没人管她,跟着姐姐出去打了几年工后来嫁人了。

在我看来,孩子过早知道身世并不好,尤其是从别人那里听来,孩子的心智不成熟,他会失去安全感,会觉得亲生父母抛弃了他,养父母出于管教惩罚他他就会觉得没人爱他,没有一个地方是他的家。

“最好是在合适的时机,主动告知养子女真相。”这个最合适的时机,往往是亲子关系稳定的时候。同时,养父母要向养子女表明理解他的感受、支持他的决定、会永远爱护他,让他知道,是否亲生并不重要,家门永远向他打开。

不尊重孩子的意愿是对孩子的二次伤害

孩子与亲生父母存在血缘关系,孩子与养父母之间建立的是亲子依恋关系。依恋从生理角度来说是获得生存,从心理角度来说就是获得安全感,0-3岁孩子是与父母建立良好依恋关系的重要时段。依恋关系是孩子的内在心理需求,并有助于他的生理、心理健康。因为通过依恋,孩子满足了生理和心理的需要,由此得到安全感和保护。特别是当孩子受到惊吓、感到委屈或需要被关心时,母亲等主要看护者就是他可以寻求恢复的最好“庇护所。”

我一个亲戚他们夫妻二人多年没有生育,后来收养了一个遗弃的女婴,当时孩子患重病,这对夫妻花很多钱将孩子治好了还用心将孩子抚养成人,十几年后孩子的亲生父母找来了,孩子还在选择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她是家里唯一的孩子,和养父母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养父母很疼爱她,视如己出,和亲生父母反而很陌生。

作为亲生父母,想要要回孩子的心理可以理解,但也需要考虑到,在孩子眼里,亲生父母和陌生人差不多,而他和养父母之间的情感是难以分割的。在孩子眼里,亲生父母是抛弃他伤害他的人,而养父母才是养育他的人,养恩大于生恩。强行要回孩子只会增加对孩子的伤害。

作为孩子的亲身父母,可以做些什么?

尽量和孩子的养父母建立和谐的关系

当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关系紧张,孩子会承受极大的压力,处理不当,亲生父母和孩子就成了敌对面。孩子与养父母生活得很好,不要试图去抢孩子,抢的意图会让养父母感觉受到威胁。可以在不破坏孩子家庭的前提下,给孩子写一些书信。当亲生父母没有敌意,没有试图破坏他们的家庭,养父母在孩子接受亲生父母存在的状况下,会接受亲生父母和孩子的相处。

尊重孩子的意愿。每个孩子是独立的个体,当他们还很小的时候,他们需要依附他人才能存活,随着他们的成长,会有自己的情感,自己的选择,自己的生活,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尊重孩子的意愿,也是爱他们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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