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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到底是谁?_人生感悟_格言网

 时间:2020-12-28 23:46:52 来源:人生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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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不收外界的侵犯,但是那么犯罪的未成年人呢,使得多少人被无辜的伤害,凶手却没有任何惩罚,大家一起随小编来看一下这篇文章吧。

我只能庆幸我没有遇见那样可怕的事,为他人的痛苦掉几滴眼泪,然后像鸵鸟一样把脑袋埋进沙子里,装作毫不知情。

7月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3个月前,家住湖北孝感城郊的赵芳女士上初中的女儿在放学回家路上,遭一名男同学持刀抢劫。在尖刀的胁迫下,女儿被逼脱光衣服,反抗过程中脖子、手臂和腿上被男同学划下多处刀伤。行凶者被警方抓捕后因其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很快被释放。

又一次看到了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我再也无法装作没看见这个问题,未成年人犯罪跟我有关系吗?似乎没有!但是我无法不去思考这个问题,这个世界怎么了?未成年人犯罪者和未成年受害者都急需一个答案。

我翻看了以前的新闻,发现类似新闻数目众多,而根据新闻上说的还有人专门调查了报道以往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记录,一般结尾都是“公安机关以介入调查,细节不便透露”、“相关部门正在处理”、“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等等。可是我们想知道的不是托词和敷衍,而是具体的处理方案。其实也不能怪罪于公安局或者法院,如果他们可以决定的话,他们也想判个重刑,可是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来,人情只能在法理之外!

只要执法人员头上的紧箍咒——《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在约束着他们,他们就只能采取刑法以外的处理办法,社会矫正和家庭教育的重要手段。说实话我最开始听到这两个新闻上所谓的重要手段都快笑了,对比只能说一句“呵呵”了。

未成年人犯罪只能采用教育的手段吗?网上争议的焦点是什么?中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处理制度路在何方?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五十四条规定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个未成年人是还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而具体到未满十四周岁的话,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而具体到保护未成年人的法规总的有《宪法》,以下还有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其他诸多法规为辅的法律体系。法律上规定了教育为主那当然只能以教育为主,这个是没有余地的。

为什么网上如此多的争论,争论的焦点就在于应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一方认为当前儿童的心理生理发育提前,法律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应该把十四周岁改为十二周岁;另一方认为这种“提前成熟论”目前尚缺乏可以支撑的科学依据,况且,刑事责任年龄的设置关涉面广,影响大,在相关法律尚未调整的当下,仍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

两方争论不休,自然网上就出现了各种说法,我之前看到一种说法就提到有法律专家提及,刑事免责年龄每降低一岁就需要多建多少监狱,多多少人管理等还有又有多少人要多担负责任等等。还有说法提到未成年人犯罪是多方面的,简单的归咎到未成年罪犯头上并不妥,光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能有效控制犯罪,必须建立有效的教育矫正体系。

当前,国际上,德国、日本、俄罗斯等大陆法国家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为年满 14 周岁。法国、以色列刑法典则规定 13 周岁以下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自20世纪80年代之后,美国不少州降低了“刑责年龄”,甚至法庭上出现过10岁的少年犯。

受害者的重点是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而专家们与网友们事不关己的争论当然足够理性,又有多少人真的能够感同身受呢!

那么受害者呢?受害者当然不会因为罪犯未成年就不追究,就放下仇恨。

百家号上一个关于校园欺凌的文章中提到,在一次家长会中,一位家长气愤地说:“如果受害的是我的孩子,法院不能给我的孩子一个公平,我会亲自把那些施虐的混蛋杀了,再去法院自首抵命。既然法律给不了我孩子公平,我就自己给孩子找个公平。幸好世界上还有一个公平,一人死一次。” 这个不是简单的报复,而是法律不能维护公平的时候家长给自己孩子的一个交代。这种想法当然很极端,但是受害者心中的正义得不到伸张,自然就会采取自己的手段。而没有任何办法,得不到任何帮助的只能忍气吞声,以泪洗面的又有多少呢!

另一方面,犯罪者自己是不是都是心智不成熟呢?当然不是。

随便几个实例就足以说明了,04年黑龙江13岁男孩暴奸14岁少女,年龄小被放回,又报复杀害少女母亲捅19刀,仅仅18个月的劳教;04年新洲13岁的吴平(化名,因为未成年连名字都是化名)试图强奸一个13岁女孩,先将其打晕,最后把女孩割喉杀死。吴平的父母帮忙处理尸体包庇其罪行,但是因为未满十四周岁也没有判刑,只是收容教养;2010年广西13岁的韦某掐死自己亲弟弟并且涉嫌杀害另外两名幼童结果无罪释放,第二年又刺伤六岁女童被判刑,16年又奸杀11岁幼女,他悔改了吗!没有!还有16年广西岑溪沈某某杀害三名幼童因为只有13岁只判了三年劳教。这类新闻数不胜数,触目惊心。

甚至有更极端的在网上发言,声称因为未成年人犯罪,自己不用负任何责任,监护人也不用负任何责任,宣扬13岁以前可以为所欲为,想干嘛就干嘛,想强奸你就强奸你,想杀死你就杀死你。我不知说这话的人是不是未成年,是不是真的如此想,只是为有这样的言论而震怖。

中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该如何处理还在争议当中,专家们引经据典、各执一词,这些问题至今还没有解决,而遭受不幸的受害者任在增加,亲人的悲痛从来没有绝迹。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路在何方!我不知道。

就像开篇案件中的受害者母亲赵女士的发问:“法律保护未成年行凶者,谁来保护我未成年受伤害的女儿?”

我只能庆幸我没有遇见那样可怕的事,为他人的痛苦掉几滴眼泪,然后像鸵鸟一样把脑袋埋进沙子里,装作毫不知情。

我们一个普通人又能做什么了,刚强的受害者也只能以性命换个公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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