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陈启彰先生的精彩观点:
零风险责任在很多国家实行了一段,这次再做一个重新重申,也就是亚太国家有关的银行有关这个条款做一次总的汇总,再跟持卡人做更好的。刚才主持人提到什么叫非授权的交易,就像我刚刚提到不是你本人所做的交易就叫做非授权交易,就是你自己没有做,你没有授权这笔交易的进行,却产生的这笔交易,比如今天我看到你的卡号,就上网去做,这个非经过你本人授权,或者我盗取你的卡,或者我偷了你的皮夹到外面做交易,这些都是属于非授权交易。这里要再提出来所谓的风险零责任的免责,持卡人完全免责是有一些条件的,这些条件是你是否已经很好保管你的信用卡,或者像过去所看到的他把信用卡拿去给他的去做交易,回来声称这个是非授权,这个就不再属于零风险的保护范围之内。另外你丢掉卡片之后,有没有第一做通知,你打电话给银行说,我的卡片上个星期就丢掉了,是你上个星期已经发现丢掉,还是现在才发现,这个事情在第一发现丢失处理的同时,减低风险可能性。过去做非授权交易零风险的主张,业界也会听到所谓的道德风险,你这个人一天到晚老是卡片丢掉,一天到晚老是卡片被盗刷,这种情况下有理由认为你可能有这方面的风险,另外你过去是不是有很好的还款记录,可能你的记录很不良,经常借钱不还,突然有一天跟银行说我的卡片丢掉。这个运作其实是汇总持卡人的和约而成的,最重要的是跟发卡银行当初领信用卡的时候,你对和约是做了比较好的遵守,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才能够受到所谓风险零责任的保护,当然还有另外的情况,比如密码的交易,凭密的交易,因为密码在正常情况下只有你自己知道,一旦你自己的密码被泄露了,被盗取了,这样发生的风险不在所谓的风险零责任承担范围之内,另外像非亚太地区发行的卡有另外的规则。
就像刚才讲的有这些情况,如果不符合刚才说的规定,就没有办法适用所谓的零风险。因为风险零责任准则的公布,主要的目的是希望让好的持卡人,让正常使用卡的持卡人,知道被保护的权利,第二是让所有的民众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况之下,才能够受到零风险责任的保护,其实这是主要的目的。如果说无条件的去保障所有的持卡人零风险,这也不是真正有比较好的做法,因为这个可能会对整个产业产生比较负面的影响。
如果这个交易属于签名的交易,就会在个保护之内,如果他是一个密码式的交易,比如说借记卡去取钱,跟银行说这笔钱不是我取的,这个密码应该只有你知道,所以这部分比较难说用所谓风险零责任的准则去使用,这样就乱套。为什么有密码跟签名的分别,持卡人的就是认定你是本人,签名认定是本人,之后有很多配套,你说这个不是我的签名,商户有责任把当时的单子拿出来,跟原始的签名做比对,或者这笔交易在网上做,没有我的签名,这个东西你很难说这不是我的密码,因为一旦交易能够就表示这个密码是对的,不单单存在在信用卡,包括借记卡都是一样的准则。所以国际上的准备密码授权你做一个交易的话,这个交易就是有效的,很难去说这个密码不是我输入的。当然也有少数的例外的情况,比如说银行内部或者在转借过程当中密码被盗等等,这是比较少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