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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及县综治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坚持“大服务”指导思想,着力发挥司法行政组织网络、工作机制优势,切实提高疏导、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基层基础建设,为全县的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综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局党组高度重视综治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全县政法会议召开后党组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组织全体干警学习政法会议精神,传达综治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并将责任书的目标要求具体细化,分解到各科室。制定《县司法局社会综治工作责任制》,由局长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认真贯彻落实《县XX年政法综治重要工作责任制》;并且综治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会议,分阶段对综治工作做出部署,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全县综治通报和上级综治机构的有关刊物,了解形势,领会精神,增强为社会稳定大局服务的意识。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三访”现象
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是防范和减少“三访”现象的根本途径。在“四五”普法工作中,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行政许可法》、《宪法修正案》宣传工作,并在楠溪江普法网上专题介绍了《行政许可法》、《宪法修正案》,围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浙江省青少年法制网络大赛等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宪法》知识讲座,邀请华东政法学院王月明教授作《宪法——从政权法到人权法》专题报告。今年我局将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浙江省信访条例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了信访条例的宣传。在“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等活动中,注重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开展多渠道、多层面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坚持普法并举,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法律进社区”。通过指导基层健全民主选举制度、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强化民主监督,把基层社会管理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从根本上堵住不稳定因素的源头,使稳定工作由“治标”上升到“治本”,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三访”现象的发生。
三、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联动机制,发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职能,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确保“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发挥
建立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是全面提高基层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处置信访问题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一年来,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在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善调解中心工作机制、建立乡镇(街道)调委会、开展调解人员业务培训的同时,我局积极开展就建立信访工作与人民调解联合调处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健全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积极组织开展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岗位练兵和乡镇调委会主任、所长例会活动,全面提高司法助理远、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理论、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今年我局将这项工作纳入重点目标管理,积极举办乡镇司法助理员、乡镇调委会调解员业务训练、竞赛活动,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将大量的纠纷消灭在基层,每季开展定期排查,同时在各重点时段开展不定期的排查。如3月份开展“两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7月份,开展防旱抗旱期间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8月份,开展14号台风“云娜”特大洪灾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10月份,在国庆节期间以创“四无”为主题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和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下半年,我局把定期排查调处民间纠纷与专项排查调处涉法信访矛盾纠纷结合起来,加大对XX年以来重复上访的涉法信访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调处力度。对排查出的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三级网络调处机制进行调处,对于调解难度大、易激化,影响稳定的重大案件,由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调处,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实行包案制度,即由主管的成员部门对案件负责到底,抓好落实。今年各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2436起,调解成功2335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5%,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平安**”的创建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四、发挥安置帮教和管控职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归正人员重新犯罪
我们认真贯彻《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努力抓好“六基工程”各项内容的落实。以软安置为重点,组织实施“曙光工程”,设置了5万元归正专项资金和13万元曙光工程专项资金,建立安置帮教责任制度,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