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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年终工作总结精选范文

 时间:2020-12-28 23:46:52 来源:人生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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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小康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关键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院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忠实的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务实创新,推动了各项检查工作的较好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切实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执法为民工作理念,着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今年,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09人,提起公诉327人,同比分别增加202.9%和373.9%。加大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成功审查起诉了涉案金额高达6.8亿余元的李某某、刘某某等9人特大非法经营案,余某某等1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特别是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55件93人,提起公诉43件80人。
  (二)从严查处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将查办涉及民生领域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办案的重点,今年,共查办涉及民生领域(主要包括退耕还林、农机直补、扶贫开发、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行业系统)的各类贪 污 贿 赂 犯罪案件276人,占反贪办案总人数80.5%,其中要案3人,涉案金额高达3千余万元。在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立足我市实际,将查办涉农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中之重,共查办此类犯罪案件181人,占反贪办案总人数52.8%。
  (三)不断完善便民为民的服务措施。进一步落实了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积极延伸检察工作触角,以乡镇检察室、基层检察工作站、巡回检察室等为依托,通过开展下访、巡防、法制宣传等活动,切实维护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月”等活动,开通12309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今年,共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刑事赔偿案件644件,全部按要求予以办理,市院连续两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有6个基层院先后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 荣誉称号。大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今年,市院作为团长单位,组织扶贫团各成员单位先后对乌前旗西小召、小佘太、明安等地进行扶贫,共落实扶贫资金97万余元,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扶贫团长单位。
  二、立足检察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首位,不断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等工作,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加重视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效维护了我市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把爆炸、杀 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以及重大盗窃、抢夺等侵财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严把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今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5347人,同比增加30.8%;提起公诉6781人,同比增加53.2%。成功审查起诉了赵某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浩天社”黑 社 会 性质组织案等一批在社会上引起重大反响的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注重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911人,同比增加249%;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475人,同比增加84.8%。重点开展了涉检信访积案清理活动,积极推行两级院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共同攻坚克难的办案模式,使化解涉检信访积案工作取得了极大成效。依托民行检察职能,不断创新息诉方式,使申诉人真心服判,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利用检校合作、检企共建和普法宣传等载体,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和普法宣传等活动,市院被自治区院、自治区高管局授予“检企共建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区矫正。依托“青少年维权岗”,积极开展“法制进校园”等活动,有效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并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挽救。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了消除隐患、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围绕人大代表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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