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解决有关老干部的各种问题,落实老干部各项生活待遇,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由于我县各级党委、政府重视老干部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老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绝大多数老干部的生活待遇得到了落实。但由于我县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加上这些单位中部分领导对老干部工作重视不够,致使企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拖欠较为严重。为此,我县加大了清欠力度,并制定了《关于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的实施意见》,基本实现了离休干部医药费无大的拖欠。
一、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近年来,我们一直把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当作老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2003年9月份,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经过调查研究,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的实施意见》[办(200*)16号文件],对进一步建立完善“三个机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标志着我县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并开始运行,为离休干部安度晚年、健康长寿创造了基本条件。医药费保障机制内容为:(一)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的原则: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保障;坚持医疗从优,方便就医,费用在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切实加强管理,实行权责结合,监管分开。(二)离休干部医药费全部纳入劳动保障部门医疗保障,实行单独统筹。(三)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单独管理,单独列帐,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按规定实报实销,每半年报销一次。(四)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有县财政每年在预算时按上年度离休干部的实际支出数并考虑增减因素,作为本年度的预算数,并按时足额拨付到医保中心,年度医药费出现超支的,缺口部分经过核实由县财政解决。(五)企业和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全部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险,实行单独统筹。对确无能力缴纳离休干部医药费的特困企事业单位,经财政、劳动保障、审计、纪检、老干等部门核实后,由县财政帮助解决。(六)用人单位转让、租赁、合并、承包经营的,接受或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原用人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保障责任,参加单独统筹,按标准交纳统筹金。用人单位破产、撤消时,按当地上年离休干部人均医药费水平,从资产变现中一次为本单位离休干部缴纳10年的医药费统筹金。(七)实行单独统筹后,有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完善离休干部就诊、用药、报销等具体办法。建立台帐,细化到每一位离休干部,加强管理,防止浪费。同时,针对企业困难,财政缺口,征缴统筹金难度较大,造成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难以兑现这一现实状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决定由县财政拨付10万元,用于困难企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补贴,剩余部分则由企业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解决。
今年,老干部局又多方努力,使企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全部纳入了县医保中心管理,其医药费单据由县劳动、财政、老干等部门审核后每半年报销一次。同时,我们又多次征求老干部的意见,联合劳动局制订了《县离休干部就诊管理规定》,进一步方便了老干部就医。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医药费已列入县财政预算,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已纳入县医保中心管理。至此,我县医药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县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基本得到有效保障。
我县建立运行机制前后医药费支出对比情况****第三,药品价格的大幅上涨,也是导致离休干部医药费逐年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离休干部医药费的具体管理办法
为切实保障离休干部医药费的落实,防止一人享受全家用药现象发生,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离休干部身上,我县于200*3月出台了《县离休干部就诊管理规定》。该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就诊方面,确定医院和资格医师,并安排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到医院监督签字;规范外转诊病人审批程序,需经老干部局、财政局、劳动局三方面负责人签字方可转院;在定点医院就诊时除CT、彩超外,其它检查项目一律免费,免费项目的费用由财政补贴。用药方面,严格控制资格医师对病人用药数量: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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