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经过双向选择后,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土地整理中心的委托,宜昌长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都镇湾镇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进行了施工阶段的监理。我监理公司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结合项目具体特点成立了现场监理部,认真编写了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制定了现场监理工作制度,并在合同授权范围内全面实施工程监理,现已圆满完成本项目的监理工作,现将该项目的监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
1、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都镇湾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为湖北省开垦费投资项目,属省级重点项目。我监理公司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土地整理中心委托,于2009年5月4日进入项目区,对该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理,至2010年6月25日工程全部完工。
2、立项、初设文件批复
2008年1月底,武汉海容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都镇湾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任务,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图及工程估算。
其后报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将该项目确定为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重点项目。
2008年6月上旬钟祥市水利工程设计院承担本项目的设计任务。2008年6月中旬双方正式签定合同。2006年6月23日开始设计工作,2008年9月完成设计并提交了设计文件。
湖北省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于2008年以鄂财建发[2008]271号下达项目计划和预算,批复建设规模为352.11hm2,投资总规模为1246.0万元,其中施工费投资1088.0万元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二)工程位置与建设规模
项目区位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中部,涉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都镇湾镇的嵩水坪、杨柘坪、龙潭坪、立志坪等四个行政村。项目区共分龙潭坪、丰岩两片,土地总面积423.24公顷,其中建设规模352.11公顷。龙潭坪片土地总面积196.5公顷,其中建设规模160.58公顷;四至界限是:东至都镇湾镇龙潭坪村黑潭,南临都镇湾镇立志坪村桂竹坪,西至都镇湾镇立志坪村纸厂溪,北达镇湾镇龙潭坪村白岩包;范围:东经110°57′06″-110°52′40″,北纬30°18′20″-30°20′34″,所在图幅号为H-49-54-64、H-49-54-63、H-49-66-8、H-49-66-7。丰岩片土地总面积226.74公顷,其中建设规模191.53公顷;四至界限是:东至都镇湾镇嵩水坪村、杨柘坪村林地,南临都镇湾镇杨柘坪村林地,西至嵩水坪村、杨柘坪村林地,北与嵩水坪村林地相连;范围:东经111°00′27″-110°57′56″,北纬30°18′09″-30°21′45″,所在图幅号为H-49-54-64、H-49-66-8、H-49-55-57。
(三)参建单位:
1、实施单位: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土地整理中心;
2、项目管理单位: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3、设计单位:钟祥市水利工程设计院;
4、监理单位:宜昌长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5、施工单位:
经过工程招标,由泸州市轻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湖北清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承担施工任务,已按要求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1015.3745万元,合同工期365天。现就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标段划分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合同总价款
(万元) 工期
(日历天)
Ⅰ标段 泸州市轻工建筑安装公司 李 洪 502.7532万元 365
Ⅱ标段 湖北清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 覃德金 512.6213万元 365
三、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
(一)监理准入
项目承担单位(长阳土家族直治县国土资源局)对本项目方案设计报告进行了审查,并依据审查意见对项目工程展开实施。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土地整理中心委托,我公司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都镇湾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进行了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二)项目监理机构及组织形式
1、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都镇湾镇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监理项目部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现场监理工作。由于本工程的规模不大,单元工程不是很多,监理采用一级监理机构,即驻地监理项目部。采用直线制式监理组织形式, 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情况及分工见下表:
姓名 职称 岗位职责 联系电话
李平 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13339787908
徐召飞 助工 Ⅰ标责任监理员 15872626667
黄江 工程师 Ⅱ标责任监理员 13872578402
张卫东 助工 旁站监理员 13197334525
罗文亚 助工 旁站监理员
档案资料员 13886682117
总监理工程师李平,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负责业主委托给监理单位所有工作,现场监理工程师四名,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负责各自负责标段的现场监理工作。
2、监理工作制度
为优质保量完成本项目工程监理任务,在项目开工初期,我部根据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程序及国土部门批准的有关的规定,针对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制定了本项目监理工作制度,并在开工会议上提出。
(1)材料及设备进场报验制度
A、材料进场须具备出厂证明、材质化验单、合格证书或质保证书。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或按规定要求取样试验合格后才能在工程上使用。
B、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拒收。
(2)隐蔽工程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验收制度
A、隐蔽工程和工序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自评基础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不合格的工程,由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B、未经验收确认的隐蔽工程及工序工程,若施工单位自行隐蔽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单位不予计量或下达“停工通知”。
(3)单位、分部、单元工程验收制度
A、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可实施中间验收,在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提出中间交工报告后,监理工程师进行系统检查,必要时作测量和抽样试验,进行中间验收。
B、单位工程验收,在单元、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基础上,根据质量保证资料和观感质量评定,监理工程师对所验收工程签署验收意见。必须在单元工程验收后再通知建设单位对工程量进行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各标段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4)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A、细微设计变更: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做出变更方案和工程增减预算,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提出监理意见,会同建设单位签署后交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B、一般设计变更:由提出单位提交申请,设计单位做出变更方案和工程增减预算,经监理工程师核实,报建设单位向省厅土地整理中心申请批复,待批复后交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C、重大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专题研究,提出设计变更方案及制定相应保证措施,并编制好工程增减预算向省级主管单位申请审批,待批复后交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5)工程计量制度
施工单位根据完成情况提交工程量报告,监理工程师按规定要求,根据设计图纸,现场测定和计量核实。
A、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不予计量。
B、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又没有变更而增加的工程量以及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工程量。
(6)工程款支付审签制度
A、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应包括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
B、监理工程师复核工程量和付款报表后,由总监审查并出具支付证书,未经签字盖章的支付证书一律无效。
四、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在项目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部严格按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法律法规及设计文件,协助业主实现了对工程项目的有效控制,现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信息管理工作等措施及效果分述如下:
(一)工程进度控制情况
1、合同工期与实际工期的比较
本项目于2009年5月4日举行开工典礼,一标计划于2010年4月21日竣工,施工合同工期365天。二标计划于2010年4月23日竣工,施工合同工期365天。一标工程实际于2010年6月25日完工,实际工期430天,延期65天。二标工程实际于2010年4月23日完工,实际工期365天,未延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其造成工程延期的主要原因是设计变更、现场协调难度大以及天气等原因造成工期缓慢或停工、窝工。
2、工程进度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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