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州官放火的成语故事
【成语】: 州官放火
【拼音】: zhōu guān f ng huǒ
【解释】: 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成语故事】
宋朝时,有个名叫田登的州官。为了维护他的尊严,下令不准人们用 灯 字。谁要是用了,不挨竹板打,就受皮鞭抽。闹得州里人说话、写字,都要格外小心。
有一年灯节快要到了,州里要放灯三天,管灯火的官员发了愁。因为按惯例要先写个告示,让大家早知道。他在告示上不敢写 灯 字,只得写: 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 告示一贴出,人们看了不禁啼笑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