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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12-28 23:46:52 来源:人生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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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认他乡经典读后感10篇

《错认他乡》是一本由韩浩月著作,精装出版的2015-10图书,本书定价:272,页数:,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错认他乡》读后感(一):梦里不知身是客

——读《错认他乡》

文/大隐隐于山

“有人说,当一个人由喜欢向前看转化成向后看的时候,这个人就老了。我没老,但有时候回望过去的愿望会不可遏制地涌上心头”。

过了而立之年的中年男人说这些话,是格外有说服力的,比之还一无所成奔波在陌生城市的我们,虽也十分认同,却不敢轻言于人。他们已经奋斗过、鲁莽过、经历过,或是沉淀了一身的从容和智慧,或者对人对事都看开看淡了,回望时已有了内容。甚至在说起年少轻狂的傻事和陈旧的玩具游戏时,在现在和智能电器以及平板一起长大的后辈面前露出自豪,让他们羡慕并遗憾着自己错过了一个多么有趣的时代。

六根的六人李辉、叶匡政、韩浩月、绿茶、潘采夫、武云溥,喝了八年的酒,而今的“醉醒客”系列丛书。韩浩月的《错认他乡》是其中之一。全书一共六章,先是年少过往回忆;中间是成年后的思考,以及对家对女儿隐藏不住的爱意;后面是一些书评影评的集合。取用“薄情世界”的章名,让人想到那句“在薄情的世界深情的活着”,伴着书酒,和几个老友。

所有章节里个人喜欢的还是第一章,回忆繁华。故土的情思扑面而来,没有用细致的文字详尽刻画那种思念是怎样辗转反侧的微疼,而是写的像聊天般细碎真实:破败的公园、摩托车的轰鸣、和他的六叔吵架、翻墙去看电影... ... 他不需要给你说他有多么怀念,只是这点点滴滴的道出来,件件落到了细节,点到为止,说的人闲闲淡淡的语气,读的人却已听出他的弦外之音。

却是不知有多少人能像作者一般爱上城市的高楼。他说:“我喜欢城市,因为我对城市心怀恐惧。城市干干净净的水泥路和柏油路让我踏实安心... ... 土地充满记忆,藏有太多的秘密,土地沉重而又无奈,它总是想把你留在原地... ...”。《从前慢》里,他说他爱北京,像他爱家乡一样。时间是强大的,浓烈的感情可以被磨损的剩下残影,也因时间的撮合,和另一个地方熟悉,熟悉到逐渐掩盖了来时的路程。

错认他乡,这大约是很多行走在他乡人的感受吧。在疲惫的时候想到逃离,在脆弱的时候想过放弃,那种看不到未来的不安全感时不时地出现,让你觉得溃败,尤其不能听见家人的想念。也曾在深夜里问过自己图什么,也曾和同样迷茫的朋友一起叹息,好像最后都是得出一个“不甘心”的结论。是呀,年纪轻轻,想象着诗和远方,到底还是不甘于一眼望到头的人生。《奇葩说》曾有一期辩题是:选择小城房还是大城床,选择大城床的人说,大城市机会和压力并存,但是它到底还是给了所有人一个希望,一个让自己努力的信念。所以还是在每一个清晨醒来的时候,在雾霾里,在人群里,带着不动声色的沉默,衣装革履,斗志昂扬。

在你走向他乡的时候,故乡也在背对的方向越走越远,有一天回头时,发现它也不是记忆里的模样了,物是人非,你回不去,宛若他乡。站在路中间,只有时间呼啸而过,触不到前方城市的淋漓灯火,也触不到背后故里的泥土,恍如孤儿。

然而,到底还是存了念想的,这些情绪在那一篇《麦浪,麦浪》多少有些显露。里面有一个少年站在田野中间,天与地扬起的风席卷过他的睫毛和衣衫,麦子干燥浓郁的香气弥漫在鼻尖。好像突然想起来了——这里没有我的麦子,我的麦子还在等我回去收割... ...

2015.12.9

阴天雾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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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认他乡》读后感(二):乡愁只因在异乡

《错认他乡》是六根酒局的几位兄弟喝了八年酒聊出来的六本书之一,同属“醉醒客”系列,《错认他乡》是韩浩月老师所作。

韩浩月老师送我《错认他乡》的时候,恰要回乡祭父,将书带在身上,在奔赴家乡的火车上翻看了两篇,《从天而降的母亲》和《饥饿记忆》,泪光中又将书合上,实在是其中亲情撕裂感太虐,少年回忆记太苦。直至黄金周一家人出行,又一次在动车上开启阅读之旅,很奇怪,总觉得这是一本需要在路上阅读的书,不然为何总是在启程时,特意带在身上?

浩月老师于我,如师长如兄长,虽相识未久,却早已通过他的文字,受益颇多。《错认他乡》的书名很有意境,这种意境在我感知,就是无边无际的乡愁,就如书的封面右下角所写“故乡有时候像母亲推开而儿子一样,会逼着你远行,让你带着疼想她”,特别具象的一种感觉。浩月老师与我的生活轨迹太多重合,我们都是生于山东,童年有着农村和城市的迁徙生活经历,都曾经是孤独而敏感的少年,又都在多年之后北漂到京,他约是两千年,我是九九年,在世纪之交,开画人生的另一种轨迹。但小他几岁的我,并未尝受比他更多的疾苦,那些寂寞,无助 ,饥饿,欺辱……但很多时候,又能从字里行间,找回自己曾经的影子,我的一些记忆,就如《头脑特工队》被抛弃山谷的灰色记忆球,一个又一个的被点亮。

在《屠夫与诗人》中,浩月老师讲述了他的写诗与杀猪并存的生涯,而我则是在初中毕业后便进了皮鞋厂,他能够在月夜嚼着偷来的黄瓜嚎啕大哭,我也会在看到工友35元工资单时飞速逃离,生活的量变与质变,还是需要在顿悟的一刻,由自己掌握,只是那些回不去的过往,一遍遍的讲述着无限的可能 ,才令一个与众不同的自己,走到了今天的这一刻。人生的际遇总是太奇妙,谁也不知道,今天走到这里是好是坏,只是早就习惯了在抗争中随遇而安。

《错认他乡》共有六个章节,第一章“回忆繁华”,都是旧梦,旧梦之后,是最为逼真的现实生活,那里有对女儿的爱,对家庭的情,更多的是之于一个“老”男人的尘世反思,这里也有多篇精彩的书评影评,开卷有益,多读无妨。无论是红尘,还是木马,无论是诗酒,还是薄情,满眼都是众生。而本书的最后一章“不醉不归”,却又是“醉卧沙场我独醒”的境界,醉里挑灯看剑,才是更加真切,醉中错认他乡,却也是难得糊涂。

或许许多年过后,文学会有新的流派——漂文学,作者们作为北漂、广漂、深漂、沪漂的一员,用他们的记忆与成长,用他们的困惑与清醒,解构出关乎故乡和异乡的二次元跳跃。他们的作品,带着疑惑的自我认同,与强烈地域怀疑,在这座即使买了房子也要办暂住证的城市,飘荡着,漂荡着,到不了的是远方,回不去的是故乡,留下来的是异乡,漂泊着的是他乡,被故乡错认,又错认他乡,在煎熬中,等得一份平静,在麻醉中,迎来一份刺痛。

《错认他乡》读后感(三):去乡

我很喜欢这个题目。我也以为这是一本不错的故事集。读毕,发现,故事比文字好,前面比后面好。

我喜欢封面的感觉。毛巾挂在线上晾着。毛巾,晾着,仿佛又微风拂过,仿佛又有阳光倾泻。冬日里这幅画带给我是水的微凉和阳光的干燥温暖。凳子,随意放着的凉拖鞋。这就是家啊。

回到书中,我以为前面的故事比起后面精彩,虽然离不开饥饿,虽然离不开曾经的苦难,虽然离不开艰辛的求学历程和历程中男同学与女同学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小故事(这种故事,我听我爸妈讲过太多太多次),但是现在的一个文字工作者却曾经干过杀猪的活儿,和他六叔买猪,驯猪,拿枪吓跑那些个“土匪”,这是我读完最觉得有意思的场景。我想这会造就韩浩月的与众不同吧,他也许会更加粗犷、更加有杀气,虽然照片里透露出来一些装腔作势的文人气。

然而,古人所云相由心生真的是有道理的。他的情感在想释放和被约束中展开。读那一篇《请原谅不再与你勾肩搭背》,到时觉得此人是有些率性,但是在《给我点爱,我的护士姐姐》的内容却显得做作不痛快,讲述着当前的医患关系,破坏了文章的美感,文字功底远不如李辉的信手拈来四两拨千斤。

至于他所讲的所谓故乡,在第一章就讲述的差不多了。其他讲的怕是他心灵的家乡。第二三章还算是有点意思,讲着身边的人情、世界,是他的能够有所依盼的乡;但是做作又显得有些直男癌,尤其是书评影评部分,我看了,不喜欢,也并不觉得他能在其中寻到故乡。

最后表扬一下,韩浩月取题目挺有一套的,都取得挺有意思的。

《错认他乡》读后感(四):《错认他乡》:因为他乡所以故乡

我是在返乡补办身份证的前一天拿到浩月新书的,本打算路上阅读,可我还是忍不住在夜深时分打开了书页,然后整个人都不好了。我几乎一整夜没睡,早上五点多收拾好了行囊,然后昏沉沉地踏上归途。我究竟还是没有把浩月的《错认他乡》装进背包,因为触发出来的东西太厚重了,这次匆忙的归途根本背负不动。

与浩月相识于2008年,在这座不时被暂住证提示客居他乡的大都会,我们一起打球,一起聊电影,有时实在没什么可聊了,就倒在咖啡厅的沙发上各自发呆,奇怪的是,我们从来不聊彼此曾经的生活。我只是依稀知道他和我一样,都来自农村,在孩童时代吃过苦、遭过罪,冥冥之中有许多叠加的命运。我曾告诉过浩月,我正在写一部关于故乡的新书,名字叫做《不能持有的故乡》,先印出来的却是他的《错认他乡》。

我向来不会像记者问答式地去刺探一个人,哪怕是身边亲近的朋友,甚至对此还多有忌讳。我一直笃信,一个人想向你表达些什么的时候,他会有他的方式,比如拍一部电影,比如写一本书。多年以来,我一直保持着这种自以为文明的矜持,同时视一切问答式的刺探为消遣八卦。因了与浩月都喜欢文字的掌故,我更喜欢从他的文字里捕捉对他感知,看了《错认他乡》,更坚定了我这一想法。现在我可以相当自信地说,想了解一个人,没有什么方式比通过阅读他字里行间的心迹更妥帖的了。

从《错认他乡》可鉴,我与浩月确有不少命运的重叠。比如我们都有自幼失去亲人经历,他因为《从天而降的母亲》而困顿之时,我正努力寻找与继母之间的调和点,他因为《一穗玉米的呼喊》而绝望之际,我正在某个秋后一人收挖家里所有的地瓜,我们甚至都爬过电影院的围墙。一个在山东的小县城,一个在武夷山余脉的小乡村,不同的土壤里,迥异的家庭背景中,我们有着相似的人生节拍。说到底,我们都是一个时代的一路人。

谈及故乡,追捕童年,浩月用得最多的竟然是“恐惧”二字。他在《大埠子》里写道:“这个村庄,令我恐惧的不是到处奔走的野犬,也不是飘满了漂浮物的河面,而是村里人的眼光,他们对我的到来投来惊奇的目光。”我少年时唯一一次在山上老家母亲坟前的驻足,先是招来了二审打探,而后又是后妈疑询,看着他们复杂又毫无关切的眼神,我真哭笑不得。为了不干扰别人的新生活,我甚至连祭奠母亲的权利都放弃了。浩月比我幸运,他有一整个家族可以取暖,可以从三叔写到六叔,而我最后只能兀自放逐。“那么多年,我不想回大埠子,就是为了不面对这种胆怯、茫然、恐惧、无助、失落所组成的羞耻感。”说真的,我真想把浩月的这段话克隆到我的《不能持有的故乡》中。

当然,浩月并不是一个喜欢以沉重自持的人,此间的一篇《屠夫与诗人》我就甚是喜欢。一来看别人承受的痛苦来麻痹自己的苦痛,可谓是赏心乐事一件,二来浩月用了闲笔,从《国产凌凌漆》那句“我是一个杀猪的”扯开,那份沉重也就搭上了明快的便车。早就听说过浩月有过屠夫史,原来是如此这般,且还能这番无厘头地自娱——生活逼迫一个诗人烧了自己所有的诗作,逼他去杀猪谋生,这是怎样一个混蛋的社会逻辑。

最近身边很多人都在写作故乡,除了浩月的《错在他乡》,还有十年砍柴的《找不回的故乡》,蔡崇达的《皮囊》以及王小帅导演的《薄薄的故乡》。《错在他乡》和《皮囊》不谋而合,都以个体命运书写集体的故乡,个中的人和事,也因缘心迹的斑驳而厚重。

尽管通读了《错认他乡》,我并不自认为就此了解浩月更深,反之越发觉着他身上有我无法探知的矿藏,就算我们之间有这样或那样的类同,但说到底都是不可复制的独立存在。浩月曾拉我去济南录过几次节目,他总是说山东的饭菜好吃,不难吃是真的,好吃到哪里我一直未能发掘。我知道,在浩月的故土之上,有太多我品尝不出的况味。

【《错认他乡》,韩浩月 著,中信出版社出版2015年10月出版,定价:39.8元。】

——本文刊于2015年9月22日《中国青年报》

《错认他乡》读后感(五):泛黄的故事——那些逝去的岁月

我们读的是他人的回忆,想的却是自己的故事。是故事,就像泛了黄的纸一样,刻满了岁月的痕迹,积满了过往的灰尘。这是一本适合深夜读的书,祛除了一天的伪装与疲惫;略微发黄的灯光下,任自己的思绪回到旧时,肆意弥漫。作者的语言简单、朴实,却时不时蹦出几句话紧紧地抓住你的心;那些岁月留痕后的感悟显得平实,也带着感动。而《错认他乡》的书名也像一个问题萦绕在心中,不曾远去。

我最喜欢的应该是作者前两章关于故乡的回忆,因为漂泊在城市,缺少归属感的人知道再遥远,父母在的地方有着牵挂。可我趁着年少,总想着逃离那偏僻的小镇,以理想的名义;在土地包了一层水泥、沥青硬壳的这里,城市的地没有土,扎不下根——当然,离去时,也会怀念,毕竟这里留下了自己的生活痕迹。看到作者写到麦浪以及割麦,写到玉米以及锄草;眼睛读到的地方却出现了故乡的麦田及其相关的记忆。那时,故乡因为是山地,割完麦子都要背着转到路上;一次背七八捆麦子,任汗水浸湿衣服——那时的累在现在想起,却是一种难以言语的充实。我们把玉米叫做“藩麦(mei)”,光是想起这名字便觉着温馨——但,诚如刘醒龙在《一滴水有多深》中所言“作为自然,乡村像诗一样美丽。作为人生,乡村像诗一样痛苦”。我们的回忆为曾经的苦难蒙上一层诗意,而真正的乡村从贫穷、饥饿再到留守儿童、贫富差距,一直处于苦难的挣扎中。当他们长大,也会怀念起那些苦难的时光——几千年来,不管物质生活发生了怎样天翻地覆的变化,人类最核心的感情体验却是相似的。

作者在书的最后几章,选取的是几篇书评、几篇影评,对于我们熟悉的文字与电影给出不一样的认知——这里夹杂着思索与理性,不同于故乡回忆时的那种感性体验。

或许,生活中,我们总在真实与面具中徘徊着;而故乡是那个可以放下面具的地方——我们的故乡一直都是处于记忆中的,即使那些老房子已经消失,那些熟悉的人渐渐疏远,我们还一直记得最初的样子。

《错认他乡》读后感(六):割舍不掉的故乡情结

“故乡有时候像母亲推开儿子一样,

会逼着你远行,

让你带着疼想她。”

正像韩浩月《错认他乡》书封上所说的这样,每个人都是对故乡有一种难以割舍的眷恋,越是远行越是浓烈。

翻看书就迫不及待的想一口气读完,前三章还是很可读的有关故乡的事和人,后边的更多是自己的感受,我还是比较推荐男孩子们多去品读这本书的,毕竟书中以男性感官写的部分更多一些。不管怎样书中引起我共鸣的地方还是很多的,其中《大埠子》我是感触很深的,作者很少回故乡了,毕竟自己的母亲改嫁,父亲去世,剩下的亲人也不是很多了,随着自己的远行,故乡也变得陌生起来了,“这个村庄,令我恐惧的不是到处奔走的野犬,也不是漂满了浮物的河面,而是村里人的眼光,他们对我的到来投来惊奇的目光。是的,他们了解我的一切,知道每一年我到这里时发生的每一点变化,而我逐渐变的对他们一无所知。”于是作者很少回故乡,因为“我不想回到大埠子,就是为了不面对这种由胆怯、茫然、恐惧、无助、失落所组成的羞耻感。”但生命中每发生一件大事,作者都要来一次大埠子:结婚,生子,过节等,一年春节作者因为雪灾没有回老家,那个春节过得心神不宁。原以为去和不去不会有太大的区别,可是事实不是这样,远远不是这样。故乡仿佛“是我摆脱不了的一个梦魇——我的恐惧在那里,幸福也在那里,痛苦在哪里,安慰也在那里;失望的时候我去那里寻找希望,高兴的时候我去那里待一会儿。这个村庄和我的联系,不仅是我的父亲留在了那里,而且它早已经成了我血液的一部分,我人生和命运的一部分。现在我明白了,为什么常会感到那个村庄我永远回不去了,因为我一直没有离开过。它在我内心最隐秘的一个角落,它像一个飘摇在风雨里的鸟巢,它悬挂在我的心上。而我,一直那么小心翼翼那么敏感地守护着它。”

现在的我也有这种强烈的羞耻感,对于故乡不知道为什么心生恐惧,明明我说爱它的,可是每次回故乡我都做不到心中坦荡,仿佛像一个做了坏事的孩子,不敢把头抬起来看家长的目光。童年在故乡是那么的开心、敞亮的玩闹,因为它就像家长一样给我们庇护,让我们觉得安心。长大后我们离开家乡,回来的次数越来越少,故乡像一个站台守望者我们,似乎叮嘱我们:在外边要好好的生活,好好的做人。而对于我们长大在外的儿女把这种守望的力量放在心底,跌入谷底时那是我们再次冲上云霄的勇气。大多数人不愿意回故乡的羞耻感有几方面:对故乡的变化不了解而不安的不踏实感;自己的无作为而羞愧「每个人离开故乡都是抱着一种希望的,当这种期待没有达成,自己心中就会有愧疚,也更加剧了这种归乡的羞耻感。」我想真的是不到年龄不会懂,也许只有为故乡做些什么或者自己过的好一些,无愧自己无愧出行的誓言,这般才会让自己心中踏实一些,羞耻感少一些。

每每听着《月光》这首歌就会思念故乡,月是故乡明,情是故乡浓。“小时候,故乡是一枚邮票,我在这头,母亲在那头;后来啊,故乡是一方矮矮的坟墓,我在外头,母亲在里头。”故乡守望的力量一直和我磁极紧紧相吸。我想到我的不惑之年我能够很坦然的步入故乡,拥抱生我养我的地方。

另外《一穗玉米的呼喊》和《麦浪,麦浪》勾起我深深的思乡之情,这是多么纯正的农村农忙景象啊。我生长了农村,这些场景都见过也真切的感受过,虽然现在机械化替代了农力,可是在我的童年还是体验过纯手工的劳作辛苦。真真的感到“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夏初收麦子,秋末收玉米,成大片的土地开阔得让人绝望,可是父母就这样一镰刀一镰刀的把麦子放倒,一穗一穗的把玉米掰下,虽然辛苦但也意味着收获。在那个年代,地里的庄稼意味着一切收入来源。瞬间觉得土地真的是太博大了,能长万物,也能藏万物,顿时心生敬畏。“土地充满记忆,藏着太多的秘密,土地沉重而又无奈,它总是想把你留在原地。”

《从前慢》里,他说他爱北京,像他爱家乡一样。时间是强大的,浓烈的感情可以被磨损的剩下残影,也因时间的撮合,和另一个地方熟悉,熟悉到逐渐掩盖了来时的路程。错认他乡,这大约是很多行走在他乡人的感受吧。在疲惫的时候想到逃离,在脆弱的时候想过放弃,那种看不到未来的不安全感时不时地出现,让你觉得溃败,尤其不能听见家人的想念。也曾在深夜里问过自己图什么,也曾和同样迷茫的朋友一起叹息,好像最后都是得出一个“不甘心”的结论。是呀,年纪轻轻,想象着诗和远方,到底还是不甘于一眼望到头的人生

在你走向他乡的时候,故乡也在背对的方向越走越远,有一天回头时,发现它也不是记忆里的模样了,物是人非,你回不去,宛若他乡。站在路中间,只有时间呼啸而过,触不到前方城市的淋漓灯火,也触不到背后故里的泥土,恍如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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