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保送生且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综合索质较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国家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经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可免试保送为国防生。填报国防生志愿但不具备国防生条件或未被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
军队每年除按计划从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国防生外,还从与军队签订委托培养协议的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中选拔一定数量的国防生。具备国防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如考取了与军队签约的普通高校,仍有机会成为国防生。签约的高校专门设有国防生选拔培养办公室。本科生一般从二年级开始选拔,研究生一般从一年级选拔。
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但不得享受义务性奖学金。奖学金标准根据市场物价和高校学费情况制订,由部分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杂费由军队与普通高校直接结算,生活补助费由选培办逐月发放给学生本人。
目前,国防奖学金的标准暂为5000元/年。不过数目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如广州军区毎年会根据国防生一年以来的学习、生活表现情况对国防生划分几个档次,最低是4000元,最高可达8000元。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学生因身体或其他方面原因而不适合部队工作。属学生主观因素的予以淘汰,属客观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予以终止协议。在享受国防奖学金期间或毕业时故意不履行协议的学生,认定其为违约。违约者必须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并应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个别悄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国防生毕业时,经院校和选培办综合考评合格者按照 国防生协议书》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分配去向按照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确定,在满足军队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本人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国防生毕业后,主要补充到部队专业技术岗位,部分符合指挥干部基本要求的可补充到指挥岗位任职。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大学本科毕业的国防生,一般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中尉军衔。
国防生毕业当年可以报考军队院校研究生以及军队各大单位(各大军区,各军、兵种)驻有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髙校的研究生。研究生学习期间,享受军官的各项待遇。毕业到军队工作以后报考研究生的,应是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干部,报考的专业要服从本单位专业建设的需要。报考前所在单位将与本人签订合同,明确攻读方向、期限以及本人应承担的责任。报考本系统院校的研究生由师以上单位审批,报考全军和地方院校的研究生由大军区级单位审批。
国防生毕业人伍后,要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法》服役,一般5年之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符合退役条件,经组织批准,可转业地方工作。
国防生有下列行为之一时,予以淘汰:
I.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行为,参加非法组织。
2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中途转学、出国留学。
5因主观原因不能在国家规定学历的相应学制时间内完成学业、推迟毕业或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因身体原因休学或退学、退学试读;未达到军队规定的军政训练大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