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同时又反作用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乃至于起到决定性作用。中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 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样一套制度安排,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 彻、不断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 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 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 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政治格局稳定的重要制度保证。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这个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 植根于我国土壤,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鲜明特色。要更好体现这项制度的效能,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组织、制度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提高 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祖国统一、领土 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民族区域自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我们的民族政策都是由此而来、依此而存。这个源头变了,根基就动摇了,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关系等问题上就会产生多米诺效应。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 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落实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畅通民主渠道,健 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
实践证明,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国的 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我国的政治制度安排,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 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我们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为党和国家兴旺发 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