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克林》是一本由[爱尔兰] 科尔姆·托宾著作,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38.00元,页数:212,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布鲁克林》读后感(一):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布鲁克林
对爱尔兰文学不甚了解,对这个美丽安静的岛国的认识,也仅仅是来自于高中的地理课本。去年读了威廉·特雷弗的短篇小说,深感其安排结构的精妙,他善于书写小事。这次读托宾的长篇《布鲁克林》,隐藏在所有情节背后的感触或多或少引起了一些共鸣。
这是一部探讨故土和异乡的作品。作家创造了一个平凡的爱尔兰女孩艾丽丝,为了实现自我的价值,远赴重洋,来到纽约,工作学习,恋爱结婚。她遇上神父、房东太太、同事和室友,度过了惊喜又简单的两年。这中间,她和男友跳舞,一如在爱尔兰故乡的舞会,让她感受到一股熟悉且坚定的力量。当姐姐死后,艾丽丝回到故土。母亲把她视为姐姐的一部分,她在家中活在姐姐的影子下。尽管她重获自信,有一个男人对她示好,她依旧不再是当年那个在杂货店收钱的姑娘。
故乡不再清晰,近乡情怯,异乡逐渐在细碎的日子里演变成了下一个故土。在布鲁克林,不论是什么人种,似乎都可找到暂时的慰籍。托宾以平淡的叙述,刻画了艾丽丝的心路历程,她对新的环境慢慢融入,对家乡愈发自省的怀念。在布鲁克林,她眺望着爱尔兰;在布鲁克林,她建立起两地的平衡。这是整本书最打动人心的部分。
我想,我们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布鲁克林。它是温暖的,有爱人、暖气和家常菜,亦夹杂着艰辛、惘然和失败,是我们理想化的栖息之地。我周围的几个朋友,他们在离家远的地方上班奋斗。过年返回,却也不能停留在原乡。我们徘徊着,穿梭着,消耗着,在家乡理解他乡,在他乡回味老家,匆匆的时代赋予我们自我叩问的机会。
读完此书,我有种讲不完的失落与坦然。我有一丁点后悔,自然而然地回忆起曾经在远方的时光。我不愿离开异土,待回乡后,却无法释怀对最初之地的眷恋。默默的,这些经历最终阻碍我,令我选择留在养育我的一方天地。我不是小说里的艾丽丝,我和她唯一相同的是我心里也有那么一个真实的布鲁克林。
布鲁克林,在家乡和异乡的距离中,兀自发光。是的,只要出发,哪里都是异乡。
《布鲁克林》读后感(二):Re:2016.9
我懂了。电影其实是从艾丽斯的视角给予解释,有的是饱满的情绪与人物,和克制和缓的叙事。托宾小说里“生存于清晰世界中的模糊感受”被描绘出来了。然而被稀释掉的,是书里“那些文学基础里遥远的此事古难全的东西”。
比如有一段写艾丽斯想在给姐姐写的日常信里介绍男友:
「她再次给罗丝写信,收信地址是公司,告诉她事情有了很大的进展。她想说说托尼,但很难不把他描述成幼稚、傻气、轻浮的人。她说,他从不说脏话,也不骂人,她觉得有必要让罗丝知道,他和家乡人都不一样,这是另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中,托尼闪闪发光,尽管他家住在两居室里,尽管他干的是体力活。她把信撕了好几次,她写得就像是在为他告饶一般,而不是在说他与众不同,她和他在一起不仅仅是因为他是她遇见的第一个男人。」
这些为展现托尼与众不同的“告饶”只是因为出自艾丽斯之眼。而实际上,托尼就是幼稚也傻气,他的闪光与特别就是因为他是她遇见的第一个男人。
电影像是艾丽斯在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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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对《布鲁克林》的读法,我和你完全不同。我没有看过电影,但原著小说,我首先不认为它是一个“女主角到中段终于与男主角相逢相爱”的浪漫叙事,而是反浪漫叙事。托尼并不是男主角,如果这部小说在艾莉斯之外还有一个主要角色,那个角色是布鲁克林这个地方。其次,我没有在二人关系中看出甜蜜,我会觉得托尼对艾莉斯构成了短暂的安慰,而且那并不是由于浪漫爱情,而是由于他让艾莉斯产生了被需要的感觉,并且他的意大利裔大家庭在布鲁克林逼仄公寓里共居的那种鲜活的生生不息感,让新移民艾莉斯感到,人们在这里是有可能过上普通的、欢乐的平庸生活的,或许那才是正义的,感到应当对那种生活怀有希望,忘掉自己的不安与愁绪——但那注定是短暂的。我不觉得那是“只有恋爱、婚姻才能带来的幸福感”。我觉得那是一个在黑夜里行走在荒野上的人,握住了伸过来的手并感到温暖,并不知道也不需要知道那手臂主人的模样,而且,黑夜仍旧黑暗,荒野仍旧无垠。
也可以说,这是一部关于失败的小说,关于宗教和教会组织的失败,关于恋人关系与婚姻的失败,它说,宗教、社区、婚姻,这些传统上认为足以支撑起人的内心、克服不安与虚无感的社会组织,都是不足的。或许人生的意义在于从这些不安、虚无、痛楚的生命体验中获得的生命深度,而不在于对幸福完满的追求。没有幸福。托宾让新移民独自来到混乱的布鲁克林,这个背景设置能够更突出地显示这种不足,可其实待在爱尔兰也是同样,譬如看乔伊斯的《死者》吧。
《布鲁克林》读后感(三):某个姑娘的某段时光
布鲁克林
作者是科尔姆?托宾
一个爱尔兰小城镇的姑娘
在神父的帮助下远渡美国
从开始的思乡情怯到后来逐渐适应
在美国有了男友,取得记账文凭
生活似乎有了新的开始
因为家乡姐姐的突然离去回到家乡
在家乡这个美国回来的姑娘
受到了欢迎甚至成为瞩目焦点
家乡的熟悉感让她几乎觉得美国的两年是虚幻的
后来因为一件事情发觉故乡仍旧是那个闭塞,狭小的地方
她回到了美国布鲁克林
先看的电影版
80年代美国的色调
让我爱的不得了
姑娘进入美国打开那扇门
阳光在门后一片灿烂
那个场景美的绚烂
迫不及待地买了书
想看到更多细腻的描述
可惜书看完以后
没有电影的复古怀旧色调
甚至连让人印象深刻的文字也没有
可是
我能感受到在爱尔兰城镇平淡,安稳,一丝绝望的生活
人们熟悉,善良,略带刺探的交往
思乡情怯,对新地方新人的陌生拒绝,渴望熟悉感的心情
作者就这样将姑娘一点一滴的心情融入到读者的情绪中
电影是迎接新生活摆脱旧地方的成长故事
书是感受熟悉感和新奇感转换的时光故事
书中故事的结局
很难说是好还是坏
是她自我的决定还是外部环境的推动
科尔姆只是讲述了一个姑娘一生中某段时光
这段时光让人牢记
感同身受
《布鲁克林》读后感(四):评论布鲁克林
自从家里来了一个摇头晃脑的移动体,可谓是让人操碎了心。先不说他一人在家时的世界大战,就每次出门都认错主人的惊恐表情,都让人操碎了心。真害怕哪天,他就跟着别人回家了……(PS:在二哈心中,是不是所有的人类都是同一个人?)
虽说我家二哈的身材算不上圆滚滚,但亏得有这一身毛,之前霸王级寒潮袭击的时候,我也丝毫没担心过这二货取暖的问题!但眼看天气要回暖了,好歹我家二哈也算是一头纯正雪橇犬,怕热不怕冷,想到这二货的散热问题我又要操碎心了。
答应让他过上好日子,就算钱包干瘪也认了。如此,还是得添置个新空调。某土豪见我为此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答应在空气能源网上送我一台最为节能的空气能空调。此话一出,我和我们家二哈仰天长笑一分钟……
不过,话说回来为什么是空气能源网呢?经我在度娘的指引下了解到,空气能源网是一家专门做空气能产品的交易平台,比起某宝某东的五花八门,空气能源网可是自始至终只钟情于空气能呢,因此被称为国内最权威的空气能源行业网站!
满足了我的好奇心,又想到不花一分钱就能让我家二哈可以过个舒适的夏天,请允许我再笑一分钟。
《布鲁克林》读后感(五):叙述悖论
托宾的写法其实很简单:自由间接文体+对话。通过人物的视角去看、人物感官去感知,一方面脱离了第三人称叙事平板的客观视角,读者得以进入人物内心;另一方面读者对故事的认知虽然限于人物视野,但又浸透着叙述者的意识,作为中间人,叙述者将人物的想法转述给读者。这就开拓了客观与主观间广阔的变通空间,其效果将受制于叙述者所发出的腔调。
悖论在于,虽然女主角艾丽斯是整本小说的全力所倾,但她的形象是模糊的。即便出现在封面上的西尔莎·罗南作为先入之见,预先建立了读者的期待,但随着阅读进展,这个熟悉形象会显得越来越模糊。与之相反,是围绕在女主角身边的众多人物形象,虽然只是寥寥几笔,但由于一些动作和对话的描写,却坚实地占据了我们的脑海。他们是艾丽斯的家人(母亲、姐姐、哥哥),弗拉德神父、艾丽斯在布鲁克林住处的房客,店员,男友托尼的家人等等。
这种效果只能是自由间接文体产生。当我们不断地进入人物内心,只会迷失在一片海一样的广阔空间之中。尝试通过人物内心确立形象将是失败之举,尤其是对于女人来说。形象当然不会是托宾的写作目的,对我们来说,艾丽斯本身就是一个丰富的角色,没必要用一个扁平的形象将其框住。唯其信息之模糊,增加了读者的体验。我们失去了把握人物动机的能力:我们如何能知道艾丽斯最后为何又会与吉姆产生缱绻之情,是受到姐姐去世的打击?这种丧失是以增加体验密度为补意的。
《布鲁克林》读后感(六):Brooklyn,你的也是我的异乡
和这本书结缘,其实是从那本同名电影开始的。优质小说一直是电影创作取之不竭的重要源泉,《布鲁克林》亦是如此。作为15-16颁奖季的热门影片之一,自己一开始是抵触的:个性使然,对于大热的事物,自己总是持着谨慎的观望态度,觉得愈是赫赫扬扬之时愈是接近速朽。每一年,都会有一些热门影片,可是真的回过头去看,有多少能称得上足以“流芳百世”?很多都是经不起时间检验的。因此,我不迷信所谓的“大热”,宁愿信历史的口碑、自己的喜好。《布鲁克林》却是今年这些热门中的一个“异数”,她热得有些“温吞”:没有多少大牌,没有多少特效,没有多少异于伦常的噱头,连宣传片都是那么简单干净,于是忍不住找来看了,很惊喜,很温暖,很感动。
言归正传:回到作者,回到书籍本身。因着对电影的喜爱,热切地找来原著拜读了。在《布鲁克林》之前,自己从未接触过托宾的作品。但是他的风格,却一点也不会感到陌生。小说中的种种琐事、对话,娓娓展开,对风土、人物的刻画细腻生动、饶有趣味,一切仿佛平易得就像在你我周遭,就像四季寒暑,却于清新平实中见真章,令人爱不释手。应该说,改编电影很好地保存了和原著一致的风格。
个人觉得,这本书很适合远离家乡在异乡打拼的年轻人,特别是女生阅读。故事的主人公爱丽丝,出生成长于一个爱尔兰小镇的小市民家庭,家里有一个母亲,一个姐姐。姐姐已深深扎根于小镇生活,可以说是为了照顾母亲和妹妹,牺牲了个人梦想与追求,活得安逸、满足,却又庸庸碌碌。爱丽丝是一个有梦想有修养有上进心的好女孩,在小镇上重复姐姐的人生,于她,确实是有些委屈了。于是在她的心心念念和姐姐义无反顾地支持下,她拥有了一个从保守落后的爱尔兰到冉冉上升中的美国布鲁克林寻找新生活的机会。在故事中,爱丽丝曾面对两次艰难又动人的抉择时刻:一次是选择向熟悉的土地、亲人、朋友告别,踏上新大陆;一次是在姐姐过世后,家乡有切盼她归去的母亲,甚至还适时地出现了那样一位“合适”的本地绅士时,选择再次离开,选择回到布鲁克林那个普普通通的意大利水管工小伙子身边,一起追寻和建立“美国梦”的时候。
故事中姐姐的辞世,实在意味深长。青壮年的女子,好端端却在睡梦中停止了心跳。我想,庸碌的生活是可以杀死人的,不是吗?背井离乡,当然是不易的,不要说这样一位平凡的女子,就是我们这些所谓曾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研究生们,在离开学校的象牙塔后,为了在社会上立足,为了在陌生的土地上拥有自己的生活与家庭,其间辛酸,何尝不是甘苦自知!故乡,当我们面对一次又一次的挫折,工作上、感情上、生活上,等等时,我们中大约也不乏想要归去的人儿。然而,我们就像书中的爱丽丝再次返乡重遇凯莉小姐时的感觉:当我们试图归去以逃避在异乡奋斗的艰辛时,却惊觉:其实,我们已回不去了。故乡,他乡,生活到底在哪里?书中给了我们答案:One day the sun will come out, and you’ll realize that this is where your life is. 生活不在别处,就在你站立、奋斗、挣扎着的这里。故乡,她更像是永存心中一个温暖的梦,当我们在现实中遭遇了痛苦、伤害后,在静夜里独自舔舐伤口之时,我们安慰自己,至少,我在遥远的地方还有一个温暖的家,她成了我们内心最后的底限、最终也是最坚实的靠山,让我们在现实中不惧前行,一直等到,或者说熬到雨过天青。为什么我们注定要长大、注定要远走他乡,我想,恐怕这就是我们一代代人生长的使命:如果我们没有比上一代人走得更远,如果我们只是在重复他们的人生与生活,我们的生命还有什么意义?庸碌可以杀死人,痛却不会。痛让我们清醒地感知生存,深刻地体会喜悦。
布鲁克林,是每一个人的异乡;爱丽丝,是你,也是我。命若琴弦,那就边走边唱吧!
《布鲁克林》读后感(七):独在异乡为异客
先看的电影,总觉得这女孩够幸运了,纠结什么,太矫情了,当然罗南的美丽的眼睛让人不忍说出口。
然后看了书,书和电影调子还是不大一样,也真切感觉到文字和影像表现力不同。
爱尔兰小镇上的姑娘爱丽丝没有工作,就像姐姐所说;我可以买给你衣服,但是我不能买给你未来。所以姐姐请爱尔兰神父帮忙,爱丽丝到纽约工作,得到签证得到工作,因为想家,神父自责疏忽,安排夜校课程,梳理情节,她还是太幸运了,虽然房东太太和房客有点冷漠,但是马上有贴心温暖的意大利帅哥来补位,几近完美的暖男。然后是姐姐突然去世,她完成课程,回到家乡看妈妈,小镇还是闭塞的小镇,还是那些喧闹的人,可是爱丽丝带着纽约的光环回来了,工作自己找上来,帅哥也围上来。这她就陷入纠结了,家里也很好啊,还能照顾妈妈。几乎忘了几近完美的暖男丈夫,对,在她离开前他们秘密结婚。然后在一个八婆的碎嘴下,她回到布鲁克林,知道自己回不去了。
电影剧情也这样,几个演员演得很细腻克制,电影氛围描摹得也很怀旧,看起来很不错,连房东太太和房客也比较暖调子。就是觉得这情节有点矫情。她纠结什么啊,太。。。很有些不以为然。
但是看书没这些感觉,文字的魅力大,跟着他叙述走,好像跟着爱丽丝走在爱尔兰的小镇,遇见她所遇见的人,那些感觉感同身受,到了纽约,异国他乡,那份孤独和自立尤其强烈,她自尊自立到自信好像亲身经历了一遍,依旧后来回到爱尔兰的摇摆也觉得情有可原,这里有熟悉的人和小镇,为什么一定要回到独自打拼的异乡?贪恋那一点温暖。这应该是很多异乡客的感受吧?
读过书再看电影,还是用投影仪看的。感觉好些,但是电影还是没能把这些细腻的宛转的内里情感表现出来。但是具体的影像并不比逊色,几个演员都很有书里的样子。
《布鲁克林》读后感(八):她来自异乡
在今年的奥斯卡颁奖礼上,《房间》的女一号布丽·拉尔森在横扫了整个颁奖季之后,毫无悬念地摘得了最佳女主角的桂冠。陪跑者中,最大的遗珠之憾或许非西尔莎·罗南莫属了,她把《布鲁克林》中从爱尔兰远渡重洋来到美国布鲁克林的女孩艾丽丝演绎得鲜活、真切而动人,仿佛科尔姆·托宾笔下的艾丽丝,就是西尔莎·罗南的样子。
今天我们不谈电影,来说说原著,说说爱尔兰文学大师科尔姆·托宾笔下的爱尔兰女孩艾丽丝。
在文学理论中,有一种小说类型叫做“成长小说”,这个概念最初源自德国,最典型的作品是歌德的《威廉·迈斯特的漫游时代》。“成长小说”的定义是,讲述主人公自幼年或少年至成年,自天真无知至成熟世故的历练过程,当中包含进入社会吃亏吃苦而逐渐明白世途艰难人心险恶,以及经历某个或某些重大事件而使人生有所领悟有所改变,最后领悟和改变完成之际,故事进入尾声。
诚然,小说《布鲁克林》并不能和成长小说严丝合缝地划上等号。可作为读者的我们,的的确确正在科尔姆·托宾一字一句的指引下,见证了爱尔兰姑娘艾丽丝的变化与成长。
小说不同于电影,电影可用于烘托氛围的依靠有很多,配乐、剪辑等等都可以成为导演讲故事的利器。而小说,则完全仰赖于作者的本领,对于词语的选择,对于句子和段落的排列,对于故事的编排。如何通过文字来创造情节冲突,体现人物心理,描绘情景画面,这都是摆在小说作者面前的课题。而科尔姆·托宾作品的迷人之处,就是在寡淡如水的词句中,沉静地娓娓道来,真实还原一幅幅故乡和异乡图景,以及浸润在生活里头的人物纠葛和生活滋味。
科尔姆·托宾很好地利用了这个异乡人在外漂泊打拼,并最终扎根他乡,融入新环境,享受新生活的故事题材。人是在不断流动的,生活不是一成不变的。现实生活中,我们中的一部分人,会离开家乡扎根新城市,不断遇到形形色色人和事,有的人萍水相逢,昙花一现,有的人则会成为生命中永恒的牵绊和最美好的记忆。小说中的艾丽丝,从来都不是孤独存在的,亲人、房东、神父、店长、男友……这些人物如同走马灯一般地环绕在艾丽丝的身边,或轮番或交替或同时地出现在艾丽丝的身旁。他们的行为、说辞,都在有意识或不经意间,影响了艾丽丝的生活发展和命运走向。而也正因为与不同人的因缘机遇,艾丽丝才有了心灵和情感的波动和成长,在时间的推移中,经历离乡的犹疑,饱受思乡之苦,逐渐在布鲁克林找到自己的生活节奏,在还乡之后作出了再次离开的决定。
当小说结束时,艾丽丝早已不是那个当初未经世事,没有明确人生规划的懵懂姑娘了,她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最后选择了远在美国布鲁克林的丈夫和那份生活,完成了她人生路上一个阶段性的领悟与改变。她不是先知,不是圣人,她是一个和我们一样都在为生活打拼,为如何度过每一日而操心的普通人。或许她并不知道理想而完美的生活该是什么样子的,但是她却逐渐明白,当下的生活是自己可触碰可左右的,把握可以抓住的机遇,不要放弃真正爱自己和自己所爱的人,在付出和收获的同时忍受失去和错过。这样一个人物,她的所思所想,她所作出的决定,仿佛或多或少地都可以投射在我们自己身上和当下的生活之中,实在教人感慨良多。
合上书本,我不由得真心祝愿艾丽丝能在漫长的人生岁月之中,多收获一些幸福,少遇到一些纷争和不悦。同样,我希望这个美好的祝愿,能和所有阅读《布鲁克林》的人,以及我深深爱着的人们,一同分享。
《布鲁克林》读后感(九):温暖、慰藉着任何年代孤独的你我
爱尔兰作家科尔姆·托宾是写过高山大海的,比如,以美裔英国作家亨利·詹姆斯最后的创作生涯为蓝本的长篇小说《大师》;比如,以一个同性恋的困窘为主题的长篇小说《黑水灯塔船》;再比如,以永远的文学母题母子关系为探讨对象的短篇小说集《母与子》……以我读过的科尔姆·托宾三部作品的经验翻开他的新作《布鲁克林》,真是大吃一惊,这一回他怎么写了个格局如此之小的故事?
后来,听说科尔姆·托宾的这部小说被搬上了银幕,真是好奇极了,他们会把科尔姆·托宾的作品弄成什么样的电影?后来,又听说电影《布鲁克林》的女主角西尔莎·罗南一步之遥没能获得奥斯卡女主角大奖了,真是对电影充满了期待。
可是,此地网络上清晰的《布鲁克林》很难找,也就一直搁着了。
从芝加哥飞回上海的飞机上,居然有这部片子。
这是一部非常忠实科尔姆·托宾原著的电影。
电影将爱丽丝为了过上更好的生活,在姐姐和姐姐教会里的朋友的帮助下,由爱尔兰远渡重洋来到美国纽约布鲁克林当售货员的故事,表述得行云流水。就算爱丽丝初到美国因为思乡而情绪低落的片段,电影像小说一样是淡淡而来淡淡而去;就算姐姐猝死爱丽丝不得不丢下布鲁克林的工作丢下布鲁克林的簿记学业以及在布鲁克林认识的爱人回家奔丧,电影也如小说一样不动声色地让爱丽丝越过了家乡用乡情对她的羁留,回到了纽约布鲁克林回到了那个意大利人的怀抱。
电影戛然而止,没有比小说多一分或少一分——这样的故事,何劳科尔姆·托宾的如椽大笔来写?如果好莱坞也对写过高山大海的科尔姆·托宾突然转身写起了小女子的家务事感到疑惑,那么,就不会有一部同名电影。
那么,从小说到电影,科尔姆·托宾的《布鲁克林》究竟凭借什么样的特质让人纷纷注目?
将一位伟大的作家如何从写作的困境里拔擢出来的心理过程跌宕起伏地描摹出来,是科尔姆·托宾的写作生涯中的一次高潮。
因主角罹患艾滋病就注定了《黑水灯塔船》写的不是普通人家的生活。
而《母与子》中的母子关系冲突,科尔姆·托宾也为其设计了非常之境。
特殊人群的特别的人生,固然更加容易精彩曲折引人入胜,然而,真让作家显现功力的,则是将普通人的普通生活写得有声有色令人过目难忘。那么,《布鲁克林》就是科尔姆·托宾的一种尝试。
他做得非常成功。
一个爱尔兰女孩为生活所迫不得不远走他乡开始自己普通得如沙漠里的一粒砂砾的生活,照理难以出彩。读完《布鲁克利》又看完《布鲁克林》,我一直在想,科尔姆·托宾究竟用了什么魔法让一个很容易淹没在文字海洋中的故事彰显出独一无二的特色的?环境在变,相伴你的人在变,不变的唯有你自己对未来的期许——这真是一个永远无法过时的话题,所以,就算科尔姆·托宾将故事放到了上世纪的50年代,又怎样!照样温暖、慰藉当下为了自己想要的生活奔走天涯的孤独的人。西尔莎·罗南也是出色,就算是初到布鲁克林因为思乡而涕泗滂沱,她也如手里拿着秤砣一样将艾丽丝这个人物演得非常稳当。
原来,收敛的表演也能动人!
《布鲁克林》读后感(十):布鲁克林
作者是我上周参加讲座的时候才听说的。尽管主持人确实有点蠢给人一种不会讲话的感觉,但是优秀作家还是知道该说点什么的。
这次借着托宾先生来宣传新书,采购了两本。一本新书,一本这本。对于一位不了解的作家,一般总是先从自己能接受的篇幅开始。这本大约18万字不到,并且今年被改编为电影了。一本小说能被改编成其他创作形式的话,不管在我眼里是好是烂,都至少说明它已经经得起市场的考验。托宾先生在讲座中自己的作品也就提到过我买的这两本,相信他自己一定也很喜欢这本《布鲁克林》。
托宾先生说小说应该是缺乏戏剧性的,当然是针对现在的畅销小说而言的。作品里女主人公的那近乎闪婚的剧情、姐姐的猝死及最后一章放佛是绿茶被识破缺又太过戏剧化了一些。在我看来她从美国回到爱尔兰以后,作品的节奏似乎变了,生活的重心投入到了爱尔兰的新工作和另一个男人中。但一定的戏剧性——大概就是美国房东的那通电话——让女主人公的思维又拉回来了。别人说看小说不能只看剧情,文学作品会隐喻隐射很多东西,所以那个爱尔兰的交往对象,是一种象征——当你在外漂泊后,对于故乡的生活,只能是片刻的回味,若是你试图拥抱它亲吻它,它势必会毁了你。而在美国的丈夫则是象征着新的生活,它看似以不那么着急唤回你,实则心急火燎,而你又有说不出是什么感觉却一定要过去。
我的短评说后续的章节节奏感觉有点乱,或许不太对。没准托宾先生设置这样一个情节的意义在于,迅速果断地用一种残忍的方法把主角带回到”正确“的路上。
我想那些漂泊他乡在大城市里打拼的年轻人可能会对这部作品感触多——在新的城市收获新的事业和爱情,但又会滋生出烦躁不如回到家乡,做一份普通的工作和接受一个不那么喜欢缺又说不上讨厌的对象和呆在亲人的身边,但总有一股力量将你拉回新的世界,约会舞会和电影,或者未来的别的什么。
有个有意思的地方,讲座的时候谈到文学的性描写的时候似乎有着说不完的创作思路,托宾先生说自己更多的关注男女之间的动作,到底是人哪。若不是那两次性关系没准女主角就要真的永远呆在爱尔兰了。怪不得托宾先生自己也说他在创作的时候,那次做爱以后,她的想法就真的不一样了。
小说里还有出现过一堆形形色色的人物,但这些人物没有给出结局,那位神父、那个船上的好室友、美国的房东和一堆室友。像我这种人际交往不那么热衷的人的感觉就是,真实。人一生中会遇见许许多多的人,他们热情、善良,给人们前进的道路上提供的无穷的帮助,但一段时间以后,他们过的怎么样就很少会被人们提起了,各自都会有新的烦恼。
作品的时间跨度大约2年,对于一个中年人或者老年人来说或许不是什么很重要的点,当然这是我自以为是,但对一个年轻人来说,2年,改变一个人,绰绰有余。
以下是别的评论里挖到的八卦:
托宾12岁丧父,这一点和艾丽丝是一样的。实际上,《布鲁克林》的故事也起源于那一年。当时,镇上很多人到他家里来慰问。12岁的托宾,爱偷听大人讲话。有一天,来了一位妇人。她走以后,其他人说她女儿去了布鲁克林,等到她女儿多年后回来探亲,她才知道女儿已经在布鲁克林背着她嫁人。
《布鲁克林》出版后,托宾又一次在美国的书店签售时,有一位女读者上来说:“艾丽丝是我妈妈。”托宾以为她的意思是,《布鲁克林》写出了那一代去美国的爱尔兰姑娘的共性,让这位读者觉得亲切。然而,她说,不是的,你所写的这个人物原型,一定就是我妈妈。两相一对照姓名,果然就是! 这是托宾自己和我说的意外故事。
:感谢张先生带我装逼带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