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士迪,又译作安斯德。英国人。生卒年不详。香港开埠不久,即加入香港政府工作,后出任总检察官、律政司。1857年曾充当毒面官案中张霖的辩护人。1858年5月20日,他指控总登记官、抚华道、太平绅士高和尔勾结海盗,贪污受贿,并罗列其19条罪状。他还在立法局发言,认为高和尔不配作太平绅士。然而,由于高和尔与辅政司必列啫士及港督宝灵关系甚深,他的指控不但没有获得支持,反而被港督宝灵及辅政司必列啫士指斥,反控他故意制造政府官员间内部纷争。结果被革职。他被迫离港去伦敦上告。1860年在港督罗便臣任上才判决高和尔勾结海盗罪名成立,并免去其公职。因此,他被誉之为“香港历史上第一位反贪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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